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五 )

为确保充分释放红利,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明确选择后,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此外,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可能涉及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增值税优惠外,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此,税务总局在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对上述税种和附加费用涉及的6张表单及填表说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