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四 )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17万元。而在计税过程中,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才需纳税。

而具体在不动产收入中,对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也可享受免税政策。

同时,税务总局方面表示,对于公告下发前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考虑到免税文件下发时间晚于免税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即2019年1月1日),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足额享受10万元免税政策,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一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对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由于纳税期限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某企业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