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三 )

(三)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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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详解增值税免税细则

小微企业2000亿元减税红利有了实操指南。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接连出台相关政策后,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了对《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 公告 》的解读,就免税标准、纳税期选择、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开具发票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具体来看,在免税标准上,公告明确,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