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2月2日
【相关报道】
税务总局详解增值税免税细则
小微企业2000亿元减税红利有了实操指南。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接连出台相关政策后,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了对《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 公告 》的解读,就免税标准、纳税期选择、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开具发票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具体来看,在免税标准上,公告明确,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 财政部下发68亿!流向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
- 国家财政部联系社会力量在永胜县开展眼科义诊活动
- 一场“药草界”的谎言终结, 冬虫夏草被食药监管总局禁止食用
- 保健食品或不可再称“抑制肿瘤”“抗突变”!市场监管总局征意见
- 国家体育总局喊你练一套操,15个动作拯救、肩、颈、腰、腿!
- 财政部:1-2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4520.5亿 同比增长10%
-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长效监管措施
- 财政部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代表,您好,这条建议已被我们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