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80年,一场改写中国史的盗墓案( 三 )


《竹书纪年》的价值,体现在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时间鉴定方面,可以和《史记》做比照。比如《纪年》说,商王朝自盘庚迁殷后,经过二百七十三年被周朝所灭;而《史记》记录为七百七十三年。两相对照,《史记》中的记录整整多了五百年。直到后来挖出甲骨文,才知道《纪年》是对的。因而后来国家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是将《竹书纪年》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的,我们今天所推测的西周之前的历史时间,多与《竹书纪年》一致。
汲冢书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在这本书出土之后,出现了大量以“纪”、“春秋”、“阳秋”为名的编年史著作,极大的改变了《史记》、《汉书》以来的固有史书书写,而这些全都是模仿的《竹书纪年》。
汲冢书的发现最重要的意义莫过于令史学摆脱了经学附庸的地位,成为完全独立的学术门类。而这种学术分类结构的变化,对中国传统学术的走向更具有深远的意义。
近代国学大师王国维在《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中论道:“自汉以来, 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者有三。一为孔子壁中书, 二为汲冢书, 三则今之殷墟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处之汉晋木简、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及唐人写本书卷、内阁大库之元明以来书籍档册。”
不准当年只是想去弄点钱,一定没想到汲郡的这起盗墓案改变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