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多端”的回忆:是记不住,还是在不断“重构”?( 四 )


但是,从“重构主义”的立场来看,记忆中的变化发展是构成回忆的过程的自然结果。分别在两个单独的场合中回忆同一件事情,所得到的结果很大可能是不同的,这首先是因为回忆时所处的直接环境是不同的,从而暗示回忆者去建立不同的心理联系;其次是因为,回忆者在这两次回忆之间的经历会改变用来解释回忆的机制。
“变化多端”的回忆:是记不住,还是在不断“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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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记忆大师》(2017)剧照。
事实上,对于希望记忆如实再现过往经历的人来说,记忆不像他们想要的那么擅长于保持过往事件的独立性。用来评估警方问讯和司法程序中目击证词的可靠性的研究已表明,人们对于亲身经历之事的记忆是如何因“事后信息”(例如,目击者在从事情发生后到说出证词前的时间里接收到的信息)或问讯过程中提及的想法的加入而被扭曲的。关于童年时期遭受到的性侵的所谓“被恢复的记忆”,由其争议引发的一些研究表明,即便是对于具有高度私密性和创伤性的事件(如果是真实的话)的明显记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合成的。
当我们不再将记忆视为对过往经历中独立而具体的时刻一对一再现的集合,而是将它视为对那一经历的连续的、解释性的重构——它在普遍与特殊的感受层面之间摇摆,并且调动起多种多样的心理资源——我们就更难将记忆理解为一种总是与它所源自的经历相分离,并且明显后于那一经历的东西。显然,事件——具体的、相互独立且分离的——只有发生过后才能被回忆。但事件是在与更广泛、更长久的经验之流的关系中被理解和被建构的,而连续的回忆实践与回忆经历也与其交织在一起。甚至,从某一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记忆不应简单地被视为对已过去的经历的后期重构,而应视为经历在时间上的延长——然而这样的延长证实了经历所固有的易变性,它们的意义从来没有被最初“发生”之时的感觉明确固定下来,而是往往随着这些瞬间被归入更长期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或者在此后的事件之棱镜中被折射。
原文作者|[英]杰弗里·丘比特
摘编|罗东
封面图为电影《记忆大师》(2017)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