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多端”的回忆:是记不住,还是在不断“重构”?( 三 )
当然,所有这些都可能是一种幻想。不过,还有一些更具体的原因使得我们力求至少把某些“残存的”或“持续的”观念融入我们的那种“记忆是回溯性的重构”的观念。就其本身来说,瞬间天生就是稍纵即逝的:记忆要想捕捉它们,只能通过重构的方式。但事物—物件、文本、环境特征,甚至包括人——有着更大程度的持久性,它们的持存影响了我们回忆的方式和内容。这样的影响或许或多或少是偶然的(比如对从前常去的某个地方的造访,会唤起与此地相关联的人与事的记忆),或者,也可能是刻意制造的(比如当我们翻开一本相册,它是我们从前为了纪念一些人或一些事而汇编起来的)。
为了更详细地说明一种“重构主义”的记忆观念蕴含着什么样的内容,我们来看看这一观念的拥护者中的先驱人物,即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巴特莱特爵士的阐释:
回忆不是重新激发那无数固定不变的、无生命的、碎片化的痕迹。它是一种想象性的重构,或建构,是由我们对于以下二者的态度之间的关系塑造的:其一是我们对于一整个活跃且有序的过去反应或经验的态度,其二是我们对于小部分的显著细节(通常显现在图像或语言的形式中)的态度。
根据这一理解,记忆不是此前所目睹的事情的心理副本;也不是可以被重新激活、制造出此前经历的心理复制品的痕迹。相反,我们回忆一件事,是要在当下的思考和设想的惯常结构中,在心理上重做这件事。被回忆起的东西往往是被重新配置的,并因此被含蓄地重新解释,而绝不仅仅是被恢复或重现的。在巴特莱特看来,记忆并不是用于为我们提供一份关于过去经历的完整而精准的描述:它的目的是提供那种经过选择和编排的、对这些经历的理解,而这一理解可以成为当下有目的的行为的基础:他写道,记忆“几乎不可能是真正准确的,它是否应该准确,这一点也完全不重要”。
文章插图
电影《记忆裂痕》(2003)剧照。
以“重构”看待记忆的真实含义
基本的“重构主义”记忆观大体上有两点含义。第一,回忆不是记忆活动中一个独立自足的分支—正如巴特莱特所说,“没有一个完全独立的功能,能完全区别于感觉、想象,甚至区别于建构性的思考”——而是与我们更具一般性的理解过程连接为一个整体。的确,对过去经历的回忆仿佛是一种独特的心理活动—与单纯的认识、想象或基于其他信息的推理不同。但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容易确定:我们并不总是能明确,我们是记住了某件事,还是仅仅是想象出、梦到、被告知,甚至仅仅是根据其他知识推定了这件事。有时我们会发现我们所“记住”的经历其实并未发生过,或者,我们当作亲身经历“记住”的事情实际上是他人所讲述的经历。这种误识或许能让我们意识到记忆与其他类型的心理建构之间关系的流动性。
“重构主义”观点暗示,在回忆一件事时,我们不只是想起从对于该事件的直接经验中得来的一系列形象或印象;相反,我们是去理解这件事,通过结合从其他资源中获得的信息—我们普遍的文化、我们经验的其他领域、我们在回忆时所处的环境——来为我们对这件事的感受赋予意义。我们回忆这件事的能力同样也多多少少依赖于解释它的能力,解释时是通过将它与形成当下普遍理解的概念框架的思想网络和意义系统联系起来。这一事件中易于与这些框架联系起来的方面很容易保留下来,而不能与这些框架联系起来的,则要么被修改,要么就被简单地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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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记忆碎片》(2000)剧照。
接下来,“重构主义”观点的第二点含义在于,记忆尽管在表面上有着很强的稳定性,在本质上却很容易变化,这既体现在它对于过去经历中的特定瞬间的印象上,又体现在它将这些印象连成一体的方式上。的确,只有当记忆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时,它才能要么作为一个严格的认知工具,要么作为我们的自我实现的一部分而对我们有所用处;倘若我们对于过去事件的记忆在每一天都发生着根本改变,我们的有目的的行为以及个人身份认同就会失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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