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就业、买房、子女教育!浙江省居住证最新办理方法看过来~

“中国杭州”政府网站《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消息这两天备受关注,有不少小伙伴提出了各种疑惑,小编编简直回得都要手软了,其中有不少网友对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不太清楚。收好咯,以下是最新攻略~

戳这里回顾:杭州市居住证积分政策来了!博士90分,买房40分,租房最高40分,捐骨髓80分...

对不少来杭的务工人员来说

办理居住证是头等大事儿

可不少小伙伴却对如何办理居住证一头雾水

居住证到底要怎么办?

怎么样可以少跑腿?

办了有什么用?

这份“居住证办理攻略”请收好!

关乎就业、买房、子女教育!浙江省居住证最新办理方法看过来~

▲浙江省居住证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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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办理居住证?

《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已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省条例》规定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

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以上(含,下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1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1年以上。

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

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证明。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连续就读

在杭州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1年以上,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1年以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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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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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有什么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依法加入工会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还享受下列便利: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未成年人凭居住证入学

之前,随迁子女想要入学读书得备齐以下材料:除家庭户籍簿等材料外,父母双方在杭(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双方或一方在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三者都要满一年以上。

现在,所有材料简化为一份,即未成年人是否持有居住证。值得注意的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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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如果想办《浙江省居住证》,你还可以先在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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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先网上预约,也可以直接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直接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为方便大家领证,杭州还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居住证EMS邮寄便民服务。不管是新申领还是补领、换领居住证,都可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服务,只要在办理时跟工作人员提出来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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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常见问题

(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1、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对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如何认定?

答: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2、互联网上查询获取的社保证明能否作为社保连续缴纳凭证使用?

答: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可以通过社保部门设置的服务厅、自主一体机或者提供的专门网站(网址:http://wsbs.zjhz.hrss.gov.cn)中打印,相关凭证应有人社部门的套印印章。

3、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如何认定申请人已连续工作,或者连续经营,或者从事农业承包,或者自主创业满1年等情形?

答: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农业承包合同,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材料等须满足申请当日在有效期内且已经实际就业满1年以上(包含1年)的条件。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中的租赁房屋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对已签订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限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须满足申请当日在有效期内且房屋租赁期限满足1年以上(包含1年)的条件。

5、以合法稳定就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能否在工作地派出所申请?

答:不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明确,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6、以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相应的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材料如何开具?

答:由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专门网站(http://gsxt.zjaic.gov.cn)中查询打印。

7、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存在跨区域缴纳的,是否视为连续缴纳?

答: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发生变动的,视作连续缴纳;对跨市区和县(市)范围的,不视作连续缴纳。

8、租住在公共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流动人口提供的本人与房管部门已签订的1年以上(包括1年)期限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予以办理。

9、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若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如何办理?

答: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分以下三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一)用工性质属劳务派遣的,在办理《居住证》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或者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二)因更换单位,导致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在办理《居住证》时须提供与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签订的且连续的(不含1个月以上间断)劳动合同(协议)。

(三)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说明予以印证,可以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档查询。

素材整合自拱墅发布、杭州居住证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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