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喝死一个!同桌4人赔了35000元!在昆山千万别这么干( 四 )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郑某组织其他被告及刘先生到家中吃饭饮酒,肖某在期间倡议去歌厅唱歌饮酒,均系出于朋友间情谊,行为本身并无过错。
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大小应有认知和控制能力,应该意识到饮酒可能会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包括身体上的疾病发作以及醉后无人照料的可能性,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其在歌厅期间外出,说明对自身尚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故其自身应承担饮酒致死的主要责任。组织饮酒应当在饮酒时及酒后对同饮者尽到提醒、护送、遇到危险情况进行救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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