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命案中的关键92分钟:滴滴客服为何如此低效?(12)

本次命案发生的浙江乐清已有相应规定出台。2017年2月1日起试行的《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顺风车出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每辆私人车或车主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营利性运输活动。

由于顺风车的商业模式设计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平台不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因而责任更多地集中在信息审核、准入机制设计等层面。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信息中介平台,滴滴一方面收取信息服务费,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地方没有规定,平台可以任意设置顺风车接单的规定和准入资质等,顺风车失去公益属性,或多或少带有营利性质。

就此,顾大松向《财经》采访人员表示,顺风车业务算在公司的总账目中,就带有营运的商业属性,与顺风车公益性质相矛盾,从企业角度来讲,出现恶性事故是难免的。他建议,滴滴应当剥离其顺风车业务与其他业务,顺风车业务独立运营,强调其公益属性或由公益组织进行运营,滴滴主打技术服务。否则,此类事件也将影响滴滴的其他商业业务,企业应当“断臂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