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镇雄公安局最新通告,城区发现有人干这个直接举报,还有50( 三 )

三、禁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拉炮、擦炮、摔炮、“白皮”及无规则飞行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向个人和非专业燃放单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或需专业燃放单位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凡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必须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申领《焰火燃放许可证》。

六、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凡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每起人民币500元的奖励,并为其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八、举报电话:110、东城派出所0870-3142110、西城派出所0870-3120357、南城派出所0870-3141110、1388711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