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知丈夫在外借款 法院判决女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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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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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在外以做生意缺资金为由,向他人举债15万元,到期不还却玩“失踪”,妻子莫名受“牵连”被债权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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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7日披露,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15万元债务系丈夫个人债务,与妻子无关,由丈夫独自归还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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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诉称,他与借款人童先生系朋友关系。2015年7月的一天,童先生提出因生意缺乏流动资金,向其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据,约定借款金额及相关利息计算、还款期限、违约金等。次日,曹先生通过转账形式给付童先生借款15万元。2017年7月届期,童先生未按约还本付息,并销声匿迹。2018年3月,曹先生一纸诉状将童先生、周女士夫妇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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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曹先生认为,童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债务发生在他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现要求他俩共同归还其借款15万元及相关利息。童先生未到庭答辩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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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认为,她根本不认识曹先生,也未知丈夫向其借款。借款之事,发生于丈夫离家出走后,两人已失去联系,与其无关。据借据内容显示,丈夫已准备动家中房子的主意,她怀疑丈夫与曹先生恶意串通,妄图分割她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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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中,曹先生也确认,周女士对上述借款之事并不清楚,也无法确认童先生是否将借款用于生意或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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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童先生向曹先生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履行,显属违约,其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偿付利息等违约责任。经庭审调查与质证,童先生之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其妻子周女士对童先生向曹先生举债不知情,故确认该债务系童先生个人债务,与周女士无关。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