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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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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起贪腐案件判处两名同案犯死刑,在司法史上实属罕见,并引发广泛关注。一审判决后,彭、胡及同案的彭江林、张晖均不服上诉。在一审判决1年9个月后,2016年11月2日,该案二审开庭。

再两年后,2018年12月12日,湖南高院维持了娄底中院对彭曙、胡浩龙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判决和两人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部分以及对赃款处理部分的判决;改判两人受贿罪量刑,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改判两人的贪污罪,彭曙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胡浩龙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对两人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湖南高院认为,对于彭曙、胡浩龙贪污罪的量刑,“考虑到二审时立法机关对贪污罪的刑罚进行了修改,且彭曙具有自首情节,胡浩龙系坦白”,遂二审判决予以调整。

判决书显示,审理过程中,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案发至今已8年,贪腐犯罪量刑标准已作重大调整


稿源:( 澎湃新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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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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