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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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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上诉人彭曙

1965年8月生,曾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

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合并原判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的刑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上诉人胡浩龙


稿源:( 澎湃新闻(上海))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12260.html

标题: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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