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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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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彭曙、胡浩龙与张晖共同贪污3500万元的事实中,二审法院认为该贪污事实系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认定彭曙对该犯罪构成自首。

三、彭曙到案后检举、揭发了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省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湖南高速和顺物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醴茶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曾伟受贿、贪污的事实,二审经查证属实,认定构成重大立功。

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因涉案官员级别之高、人数之多,曾引起广泛关注。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11月报道,经湖南省纪委调查,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27人,包括省交通厅的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以及副厅长邹和平、副厅长李晓希等4名厅级干部和16名处级干部。

报道称,由于陈明宪、冯伟林、邹和平、李晓希等人纷纷插手高速公路建设,常常出现同一个工程项目几个人都打招呼的情况,甚至闹出因分配不均领导之间互相告状的闹剧。为了利益“均衡”,冯伟林当上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后,经常出面协调利益之争。为了不闹出“大事”,冯伟林特意召集项目经理“约法三章”:一是如果上面领导打了招呼的,不要以我的招呼为主;二是同一个标段有几个领导打招呼的,项目经理自己去协调好;三是至少每条路有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标段不是打招呼中标的。


稿源:( 澎湃新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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