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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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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曾刊文称,彭曙、胡浩龙两人基本同时期在交通系统搭档任职,且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多次受贿都是两人“共同完成”,联手受贿是该案的一大特点。从2002年任职到2010年案发,彭、胡两人上演了受贿“二人转”和“哥俩好”,背地里被称为“彭鼠”“胡耗龙”,金钱铸就的“兄弟”情意令人惊讶,贪腐情形令人咋舌。

二审:有坦白、有自首、有重大立功

2016年11月,彭曙、胡浩龙及同案彭江林、张晖4人贪腐案二审开庭审理。澎湃新闻在庭审中注意到,出庭检察员当庭提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并建议驳回上述4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梳理二审判决书,发现二审法院对于彭曙、胡浩龙两人及其辩护人的大部分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驳回,但对其中三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认定:

一、彭曙、胡浩龙在总额超1.7亿元的受贿中,没有索贿600万元,并主动供认收受王祈生、张友生、覃赤兵、甘立勤、彭江林等人钱物的事实,构成坦白。


稿源:( 澎湃新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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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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