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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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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

本文标题:二审|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改判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湖南高速两巨贪受贿均超1.7亿元,二审缘何由死刑改判无期)

“单笔受贿近亿元”、“受贿金额均超1.7亿”、“同一案件中的两巨贪一审均被判死刑”,被称为湖南史上涉案金额最高的湖南高速公路腐败窝案之彭曙(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胡浩龙(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原总经理)案,在一审判决近4年后,近日等来了二审判决。

此前一审中罕见的“贪腐案中一案两人同获死刑”的判决结果,在二审得以逆转:2018年12月12日,湖南高院二审对彭曙、胡浩龙从一审的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二审判决书获悉,二审对两人受贿金额的认定与一审差异不大,均认定两人受贿金额超1.7亿元,均触犯受贿、贪污、泄露内幕信息三罪。


稿源:( 澎湃新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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