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深线|姜喜运恒丰银行沉浮录:隐匿上亿单位股权,坚持称“被人设计”( 五 )


其中加实公司持有的4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2006年7月原价转让给烟台华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华新公司”)代持 , 对应资金由恒丰银行以烟台迪帕迩工业有限公司名义贷款支付 。 2007年7月 , 烟台华新公司将该4000万股转让给大自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控股集团”)代持 , 股价为每股1.4元 , 大自然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转给烟台华新公司5600万元 , 一年后由姜喜运调配资金归还本息 。 经2007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送3股 , 大自然控股集团代持的4000万股增至5200股 。 2008年3月 , 姜喜运决定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上述5200万股中 , 真实转让1000万股给安新华诚公司 , 获得转让款1亿元 , 其中1400万元直接支付大自然控股集团 , 姜喜运以江阴恒新公司账户接收剩余的8600万元 , 并于同年4月14日用该款项归还大自然控股集团继续代持4200万股的垫资4677.495万元 。 至此 , 大自然控股集团代持的4200万股全部成为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净资产 , 剩余3922.505万元资金仍留存江阴恒新公司账户中 。 2009年10月 , 上述4200万股被姜运登记转让到南京元隆公司名下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32元计算 , 价值人民币0.9744亿元 。
加实公司另外1000万股股份于2006年7月转让给烟台渤海制药集团代持 , 2007年7月转由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代持 , 与中富公司转让给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代持的2500万股混合 。
富余公司的5000万股于2006年7月转让给正海集团代持4000万股 , 代持资金4000万元来自加实公司 。 2007年7月正海集团代持的4000万股转让给浙江精功集团代持 , 代持资金5600万元来源于浙江精功集团从恒丰银行贷款4000万元和垫资1600万元;自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 , 姜喜运调配资金 , 归还了浙江精功集团的贷款和垫资 。 这4000万股股份经2007年分红送股 , 增至5200万股 , 于2009年5月7日全部成为净资产;2009年12月上述股份转由江苏阳光紫金公司代持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32元计算 , 价值人民币1.2亿余元 。
富余公司另外1000万股于2006年7月转让至渤海制药集团代持 , 转让资金由姜喜运调配加实公司资金解决 。 2007年7月上述股份转让给浙江益南化纤公司代持 , 转让资金1400万元系该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经过2007年送股 , 增至1300万股 , 姜喜运调配资金归还垫资 , 使上述1300万股成为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净资产 。 2009年12月被转至北京汇金泰信公司名下代持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32元计算 , 价值人民0.3亿余元 。
中富公司5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其中2500万股于2006年7月转让给烟台永大装饰公司代持 , 转让资金3250万元系姜喜运调配资金支付 。 2007年2月 , 烟台永大装饰公司将2500万股转让给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代持 , 代持资金来源于姜喜运从其他公司调配资金 。 2007年7月 , 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将上述2500万股与来源于加实公司的1000万股合计3500万股 , 经2007年送股变为4550万股 , 2008年转至浙江金晖置业公司代持 , 股份转让资金由该公司从恒丰银行贷款解决 。 2009年姜喜运将上述股份中的3000万股真实转让给江苏正阳公司 , 获取转让资金1.76亿余元 , 用以归还浙江金晖置业公司的贷款 。 另外1550万股成为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净资产 , 由江苏正阳公司代持 , 经送股变为2845.8万股 。 2011年12月上述股份与江苏正阳公司代持的其他股份合计6549.66万股被姜喜运空转至南京倍民公司名下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3.31元计算 , 上述2845.8万股价值人民币0.94余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