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国家医保局:省级医保将民族药、中药饮片等纳入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3日电 13日 , 国家医保局公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355号建议的答复 。 在答复中 , 国家医保局表示 , 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 , 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 , 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
【中新经纬|国家医保局:省级医保将民族药、中药饮片等纳入】
中新经纬|国家医保局:省级医保将民族药、中药饮片等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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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针对“关于将云南地道药材生产的植物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建议” , 国家医保局介绍 ,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 , 国家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 。 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包含了藏药、蒙药、维药三类药品 , 共收载了93个民族药 。
在2019年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中规定 , 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 , 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 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 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 , 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
国家医保局提到 , 《云南省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质优价廉的植物药名单》所列117种药品中 , “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已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其余116种药品属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过渡期乙类药品 。
国家医保局表示 , 考虑到民族医药主要受民族医学理论的指导 , 在使用上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特殊性 , 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权限 , 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 , 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 , 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
下一步 , 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 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