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深线|姜喜运恒丰银行沉浮录:隐匿上亿单位股权,坚持称“被人设计”( 二 )


代持伊始
一审判决认定 ,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 , 姜喜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先后将本单位的2.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 , 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 , 予以隐匿、占有 。 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 共计价值人民币7.54亿余元 。
姜喜运一方认为 , 这些股份始终系为恒丰银行代持 , 只是姜喜运离任后未能及时实现交接 。 而法院则认定 , 姜喜运通过实际转让部分股份 , 使用所获取的资金归还垫付资金(贷款)及占用费(利息) , 使剩余股份成为净资产 , 然后隐匿 。
【等深线|姜喜运恒丰银行沉浮录:隐匿上亿单位股权,坚持称“被人设计”】事情要追溯至18年前 , 2002年末 , 恒丰银行的前身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改制成为国有资本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 更名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姜喜运于2003年7月起担任恒丰银行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 负责恒丰银行全面事务 。
在恒丰银行改制过程中 , 引进股东多为烟台市当地企业 , 因入股企业并无资金入股 , 为按期完成改制 , 恒丰银行决定为部分入股企业提供贷款作为入股资金 。 又因入股股东不足 , 恒丰银行决定由全体职工集资成立公司认购本行股份 , 共筹集集资款1.586亿余元 , 以部分职工名义分别注册成立烟台开发区加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加实公司”)、烟台市富余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余公司”)、烟台市莱山区中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公司”) 。 职工集资款作为三个自办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 统一由恒丰银行安排专人管理 , 职工参与分红 , 不参与经营管理 。 2002年12月 , 上述三公司各出资5000万元认购5000万股恒丰股份 , 共计1.5亿股 。
另外 , 恒丰银行还利用承兑汇票贴现 , 以济宁世通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公司”)、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认购、代持3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2004年12月 , 原银监会检查发现恒丰银行在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 下发文件 , 要求清理自办公司 , 不允许恒丰银行股东在恒丰银行有贷款等 , 并限期整改 。
为解决自办公司持有1.5亿股股份和济宁两公司代持3000万股股份以及股东贷款购买股份等违规问题 , 恒丰银行研究决定:不归还贷款的股东必须将股份退还恒丰银行 , 由恒丰银行对外转让归还股东贷款;三个自办公司注销 , 1.5亿股股份先找关联企业代持 , 再找合适机会转让 , 清退职工集资款 。 由姜喜运、时任副行长栾永泰、张文凯负责联系企业为恒丰银行代持三个自办公司1.5亿股 。 姜喜运实际履行管理、控制恒丰银行股份转让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