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王宏志|鲍鹏是汉奸吗?一个来自英国“官方”的说法( 三 )
【 说法|王宏志|鲍鹏是汉奸吗?一个来自英国“官方”的说法】这里除了指称鲍鹏是颠地的“幸童”外——这说法也见于不少其他地方(例如有参与后期议和的黄恩彤也说过“鲍鹏者,粤之香山人,素与义律狎者也”,《抚远纪略》,收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4年,412页),还作了一个更严厉的指控;“内地情形意见,悉为所泄”,这就是说鲍鹏为外国人做间谍,泄露秘密。不过,尽管梁廷柟和他的《夷氛闻记》一向都颇受重视和广为征引,但在这里他并没有能够提供任何证据,甚或是说明消息的来源,那么,究竟他的指控是否确实?
首先可以看看琦善的解释。在递解北京后,琦善向刑部提了一份口供,表面看来,可以说是非常合理的辩解。首先,他获朝廷委任为钦差,到广州与英国人议和,但言语不通,必得要找人翻译,可是,他不想在广东聘用通事,因为害怕广东的通事会从中舞弊。他原来并不认识鲍鹏,只是在路过山东时“适闻夷船前在山东,有鲍鹏赴彼传话”,经别人介绍,把鲍鹏招过来做翻译。到达广州后,他才听到鲍鹏原来是前两广总督林则徐要捉拿的犯人,但经查证总督府内的档后,知道只不过因为鲍鹏是买办而被通辑,实则“卷内既无告发之人,亦无指证之案,且其身带职衔,亦未据斥革”,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成案,所以可以起用他做翻译。最为关键的是琦善强调鲍鹏只负责一般递文传话,“奏折密件,概不令其与闻”。琦善甚至说自己与鲍鹏“本非素识,方且时加防范”,根本没有把他视作心腹,只是因为义律在议和谈判中带有两名通事,自己方面“仅有鲍鹏通晓夷语,不得不令其传话”而已(《刑部进呈琦善亲供一件》,《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三册,473-474页)。此外,琦善又说自己其实怀疑鲍鹏的能力:“察看鲍鹏仅通夷语,并无能为”,“其人[鲍鹏]仅通夷语,是治于人,而不能治人”,因此,最后“只可令其照文传话而已”(《刑部进呈琦善又一件亲供》,同前,509页;《山东巡抚托浑布奏为遵旨查明上年琦善由山东携鲍鹏同行情形折》,同前,491页)。换言之,他既没有重用鲍鹏,鲍鹏也根本没有什么“机密”可以泄漏出去。The Chinese War),1844年出版。" style="width:600px;" src="https://imagecloud.thepaper.cn/thepaper/image/99/837/156.jpg" />
琦善和义律见面的营地,E. T. Wigan绘,载约翰·奥克特洛尼(John Ouchterlony)著《中国战争》(The Chinese War),1844年出版。
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我们可以看看由睿亲王会同刑部在调查后向道光呈交的奏折(有关刑部睿亲王对鲍鹏审讯的报告,见《睿亲王仁寿等奏为会同审拟鲍鹏私充英人买办案由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四册,55-57页),当中报告甚为详尽,且也应该可靠,因为那是在对鲍鹏“屡加刑责”后取得的口供。据该奏折说,鲍鹏原籍广东香山县,自幼学习外语,道光九年为一间美国商馆充当买办。道光十六年,鲍鹏一位族叔鲍人馆以鲍汉记名义在澳门申请得牌照(据嘉庆十四年[1809],两广总督百龄及粤海关监督常显所奏,买办一向都须申领牌照,最初是由澳门同知所发,后来改为粤海关监督,为进一步监管,他们建议“嗣后夷商买办,应令由澳门同知就近选择土著殷实之人,取具族长保邻切具,始准承充,给与腰牌印照”,“在澳门者由该同知查稽查;如在黄埔,即交番禺县就稽查”,《粤海关志》卷二十八[夷商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548-549页),在英商颠地馆内任买办,后鲍人馆以病回家,鲍鹏私自代充,为洋人处理日常起居所需物品,赚取工银,其间曾代其他通事购买鸦片烟土,后遭勒索借款,鲍鹏为免受拖累,遂逃至山东,投靠同乡潍县知县招子庸。在知悉未被控告后,他原拟返广州,刚巧有洋船到达山东,山东巡抚托浑布命鲍鹏前赴探询情况。这时候,琦善刚奉派到广东与洋人议和,即致信托浑布,要求带鲍鹏同行。从这奏折看,琦善所说他征用鲍鹏作通事的过程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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