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动画的叙事,有那些叙事水平很高的动画作品( 三 )


■四

第一部分修改于7.23,对“叙事”的“事”进行补充说明。
作为一个曾经宣誓以叙事研究为终生目的怠惰者,表示这问题很对口味,但鉴于目前水平,仅是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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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叙事文学、电影、动画、漫画乃至游戏,不同的媒介都有一套属于自身的叙事方法,但无论是何种叙事,终究是有两个元素组成:“叙”+“事”,前者是叙述方法,后者是叙述对象。然而事实上叙事学对此二者的研究远比字面上的要丰富、深刻得多,比如“事”(故事)的独立性,按照布雷蒙的观点,观众通过不同媒介能够得到同一个故事,即证明故事具备独立性,其不因“叙”(叙述)的变化而变化。当读者从同一段文字叙述(尤见于那些强调象征、语义模糊的描述)中得到不同的想象画面、故事解释的时候,“叙”与“事”之间就可能产生了重合;又比如,“叙”所囊括的要素,叙述形式与技巧并不仅仅局限于修辞,它还包括视角、故事结构、人物思维方式(可以从柏拉图的“纯叙述”、“摹仿”的区别去理解)等,在《叙事的本质》一书中,詹姆斯·费伦将叙事理论概括为四点:
啰里啰嗦地写了一些理论上的东西,但实质上想讲的就只有一点,叙事是由“叙”+“事”组成的。
1.研究对象,不仅研究叙事为何物,也对理论本身进行自我审视;2.形式系统,此处更多的是指涉结构主义文论,跨度从经典叙事学一直延伸至认知叙事学;3.意识形态,从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等后现代文论的视角出发,探讨语言所存在的社会属性对叙事的影响;4.修辞,注重的是作者、文本、读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叙事意义的生成。当然还有赞同数最高的回答中所说的三分法,热奈特所说的“叙述行为”除了口头叙述,还可以用来分析一些”元小说”,但这种方法反而造成了理解的混乱,不如将其划入“叙述”范畴。
(经历了两天的思考挣扎后终于发现自己的纠结的病根——未对“叙事”的“事”进行澄清。)“叙事”的“事”是什么?从叙事学的观点来看,叙事学考量的是至少两件真实或虚构的事件,也有的叙事学家将“事”界定为具备因果关系的一系列事件。也就是说,单纯的描述行为并不构成叙事,比如“我很快乐”、“我熬夜写稿”。
在查阅资料时发现了几本书:陈望道的《修辞学发凡》与谭学纯、朱玲的《广义修辞学》,修辞学起源于古希腊的演讲、辩论,具体可查看柏拉图《斐德诺篇》一文,文中所描述的“综合”、“分析”方法更像是一种辩证法,而非我们字面上理解的遣词造句的方法,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一文中将其定义为: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到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此后修辞学才将研究重心从演讲转向文字作品的言语技巧,比如“修辞格”,不过“得益于”符号学家们的努力,将一切都符号化的后现代语境等效于将一切修辞化,广义修辞学的转向让修辞学进入建构、认知的思考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