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毅衡|人工智能艺术的符号学研究( 三 )


最近10年 , 是人工智能艺术的大爆发期 , 而且创作出真正成功的作品 。 2016 年日本公立函馆未来大学教授松原仁团队产生人工智能创作小说《计算机写小说的那一天》 , 参加 “新星一奖”比赛 , 成功通过评审团初审; 2016 年谷歌 Magenta 软件的音乐智能创作歌曲 《Daddy’s Car》 , 风格与披头 士乐队难分轩轾; 2016 年东京大学鸟海不二夫研发的 “人狼智能” , 创作了小说 《你是人工智能? TYPE-S》参加文学奖竞赛; 2017 年麻省理工学院 DeepLearning 团队开发程序 “玛丽·雪莱” (Mary Shelly), 重写了经典小说 《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 ; 2017 年微软人工智能诗人 “小冰”作诗7万多首 , 诗集 《阳光失了玻璃窗》由北京湛庐公司出版 , 为世界上第一本人工智能诗集 , 当年小冰被评为“2017年中国十大00后诗人”; 2018 年深圳越疆公司的书法机器人参加央视《机智过人》节目 , 与中央美院三位书法高手比书法 , 大部分观众无法辨识哪些是机器人所为 , 哪些是书法家所书;2018年法国Obvious 团队用 GAN 式软件创作画像《艾德蒙·贝拉米像》 , 在佳士得拍卖出天价; 2019 年微软小冰在中央美院美术馆举行个人美展《或然世界》; 2019 年清华大学未来实验室博士后高峰推出 “道子”国画程序 , 展出作品《五道口长卷》 , 风格接近 《清明上河图》 。
这个单子还可以无穷尽地开下去 , 看来全世界研究电脑程序的工程师们跃跃欲试 , 艺术界的行家 权威 , 与一般观众一样 , 都落入无法识别机器所作的窘境 。 而这 10 年只是 “爆炸初期” , 速度加快 , 但还远远没有走到顶点 , 我们可以明确地说 , 人工智能艺术的真正春天只是昭示了即将来到的夏季繁华、秋季丰收 。 但是艺术领域中人工智能的成就 , 远远不如由谷歌旗下 DeepMind 公司开发的阿尔法狗 (Alpha- Go) 接连战胜围棋九段大师李世石与柯洁造成的轰动 , 因为 “武无第二” 。 而艺术作品的优劣只能靠所谓的“图灵测试” , 对艺术质量的判断却言人人殊 , 例如小冰的诗集引发了中国诗人的集体讨伐 , 几乎全体一致谴责机器缺乏天才诗人的创造力,[3] 他们认为图灵测试无法处理艺术作品 。
人工智能艺术 , 不管它的表现方式是数字影像 (电影特效等) 、数字娱乐 (电子竞技等) 、数字 交互 (高楼灯光秀等) 、媒介应用 (人工智能诗歌美术等) 、数字空间 (互联网传播与大数据信息) , 其基本途径 , 依然是所谓的冯·诺依曼体系 , 即是数据材料与指令均用二进制表示 。 检查以上人工智能艺术生成品 , 可以发现以下比较清楚的特点: 这些人工智能艺术的生产程序 , 都少不了设计团队安 排的快速学习或 “深度学习”的工具 , 他们服从设计者的安排: “阅读”所安排的材料 , 回答所要解 决的问题 , 达成设计者预定的目的 。 它们依然是艺术工具 , 而并没有完成某个作品的主动意图 。
3人工智能艺术的主体性问题
主体性 , 是艺术作品不可分割的部分 , 不少论家认为艺术的定义 , 就是艺术家主体性的实现 。 赫 拉利认为艺术就是创作者在 “在艺术中看到自己” , [4]杜卡斯认为: “艺术并不是一项旨在创造美的活 动……而在于客观地表现自我 。 ”[5]丹托认为艺术家的意向非常重要 , 因为一件艺术品 “必须根据其 预期意义是否被体现来考虑它成功还是失败” 。 [6]
那么 , 人工智能艺术的主体性何在呢?机器是否可能有自己的主体意愿创造艺术呢? 这不仅仅是 一个纸上谈兵的学术问题 。 2019 年 4 月 5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一起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案 件 , 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起诉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因为百度刊登的一篇文章抄袭了事务所代理的某作者的版权 。 百度的辩护是说此文是人工智能 “自动工作”的生成物 , 用了原作文字中的材 料制成的统计图表 。 法院对此案的宣判是: 被告百度侵犯版权成立 , 根据是 “自然人创作完成 , 是 著作权法领域文字作品的必要条件” 。 人工智能不是“自然人” , 哪怕是它的写作 , 也只是按指令行事 , 因此法律责任必须由雇佣者承担 。 具体判罚却出乎意料:刊登道歉声明 48 小时 , 罚款1000元加诉讼费560元; 不支持原告的其他诉求 。 显然 , 这个判决处罚与案件吸引的公众注意力不成比例 , 法庭高高举起 , 轻轻放下 , 两不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