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先天性心脏病的防治

来源:哈特瑞姆心脏之声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 。 对于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育龄妇女 , 要求做到孕前咨询 , 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 , 并确定能否妊娠 。 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 是否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 , 心力衰竭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可相差10倍 。
1.孕前咨询
先心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 。 目前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治技术已经非常完善 , 妊娠前应该由心外科医师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 , 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
1.可以妊娠 心脏病变较轻 , 心功能I~Ⅱ级 , 既往无心力衰竭史 , 亦无其他并发症者可以谨慎妊娠 。
2.不宜妊娠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 , 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 不宜妊娠 。 年龄在35岁以上 , 心脏病病程较长者 , 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 , 不宜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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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妊娠期
1.决定能否继续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 , 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
妊娠超过12周时 , 终止妊娠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 , 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 。 因此应密切监护 , 积极防治心力衰竭 , 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 。 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的患者 , 为减轻心脏负荷 , 应与内科医师配合 , 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
2.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 。
在妊娠20周前 , 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 。 在妊娠20周后 , 尤其是32周后 , 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 , 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 。 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 , 应立即住院 。 孕期经过顺利者 , 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
3.防治心力衰竭
①休息保证充分休息 , 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 , 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
②饮食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 。 以体重每月增长不超过0.5kg , 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 。 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 , 20周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 。 适当限制食盐量 , 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 。
③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 , 纠正贫血 , 治疗心律失常: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 , 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律 , 必须用药物治疗 。 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症 。
④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定期进行B型超声心动图检查 , 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分心排出量、心脏排出指数及室壁运动状态 , 判断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
⑤心力衰竭的治疗与未妊娠者基本相同:但应用强心药时应注意 , 孕妇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强 , 同样剂量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相对偏低 。 同时孕妇对洋地黄类药物耐受性较差 , 需注意其毒性反应 , 不主张预防性用洋地黄 , 早期心力衰竭者 , 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 , 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 , 在产褥期随着组织内水分一同进入循环引起毒性反应 。 如地高辛每日二次口服 , 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 , 不主张用饱和量 , 以备随着孕周增加、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 , 病情好转即停药 。
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 , 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 , 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 若为严重心力衰竭 , 经内科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能奏效 , 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儿的死亡时 , 也可一边控制心力衰竭一边紧急剖宫产 , 取出胎儿 , 减轻心脏负担 , 以挽救孕妇生命 。
4.手术矫治心内畸形
目前先心病的矫治手术非常完善 , 手术方法有较多选择:传统的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经皮穿刺先心病导管器械封堵手术、微创小切口封堵手术 。 对于宫内胎儿发育良好 , 妊娠中后期心脏负荷过大 , 预计风险较大的孕妇 , 可在多科室充分协调合作的情况下行先心病手术矫治 , 以改善心脏功能 , 保证孕妇安全度过分娩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