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EY经合组织发布BEPS 2.0支柱二蓝本报告( 三 )


蓝本列出了下列豁免实体 , 并提供各类实体的具体定义:投资基金机构、养老金机构、政府实体、国际组织和非营利组织 。 应注意 , 豁免是针对实体本身的 , 通常不会扩大到该等实体拥有但自身不在列表中的成员实体 。 但是 , 该等豁免确实适用于为豁免实体持有资产或投资基金而成立的实体 , 前提是该等实体未开展或负责商业业务 。 公众咨询文件明确要求利益关联方提供意见 , 说明是否需要采用其他规则来处理不在跨国企业所有权链顶端的投资基金机构 。
蓝本还针对位于跨国企业所有权链顶端、且需在居住管辖区遵循某些税收中立制度的实体作出了特殊规定 。 该规定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制度:(i)实体的所有者应在该管辖区就其在实体收入中所占的份额缴税;(ii)所有者应立即缴税;以及(iii)所有者应按等于或超过最低税率的税率纳税 。 蓝本分别援引美国小企业规定和农业合作社规定 , 作为税收透明制度和分配扣除制度的示例 。 根据需遵循税收透明制度的实体适用的特殊规定 , 实体的收入无需遵循GloBE规则 。
最后 , 蓝本指出 , 将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 确定GloBE规则是否适用于国际航运业及其适用范围 。
合并收入阈值
如果跨国企业在上一个财务年度的合并集团总收入低于7.5亿欧元 , 则无需遵循GloBE规则 。 蓝本指出使用该阈值的多个优势 。 从这一角度 , 豁免实体不被视为集团的成员实体 , 因此其收入不纳入阈值计算 。 在这种情况下 , 豁免实体控制的子集团需满足收入阈值(豁免实体不纳入考虑范围) 。 蓝本指出 , 可能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 结合2020年正在对BEPS第13项行动计划报告CbCR最低标准进行的审查 , 考虑采用反避税规则 , 预防集团分割为不同的子集团 , 从而规避阈值 。
实际税率计算
第三章涵盖与计算符合GloBE规则的实际税率(ETR)和差额税款有关的规则和解释 , 即收入归股东规则和征税不足付款规则 。 实际税率基于根据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财务会计准则编制的各个成员实体的财务报表计算 , 然后对财务报表进行少数调整 , 添加或剔除指定的项目 , 以便得出GloBE税基 。 第三章还明确了基于管辖区确定实际税率时考虑的相关税项 。
GloBE税基基于各管辖区之间项目的重要性和共通性进行调整 , 通常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及消除永久性差异 。 因此 , GloBE税基(基于地方税扣除或(如未制定所得税制度)出于财务报表目的确认的费用)加回针对基于股份的补偿进行的扣除额 , 剔除集团内部股息(包括股权比例较低的股权组合股息)、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以及进行非应税重组或重建实现的损益等项目;并且针对直接计入费用和加速折旧相关的扣除进行调整 , 通过修订针对递延所得税负债采用的结转方法(该等方法将增加根据实际税率计算结果缴纳的税款)或根据地方税收折旧规则降低GloBE税基 , 继续享受国内税收规定预期带来的优惠 。
如果公司需按照基于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该项制度规定仅在进行收益分配时评税)缴税 , 则其相关税项金额将增加 , 并于进行收入分配时缴纳 , 但不超过未实际缴纳税额情况下追回规则规定的最低阈值 。
政府补助和可退税的税收抵免将按照财务报表口径保留 , 这些补助和税收抵免可被视为收入或相关税项减免 。
相关税项比所得税更普遍 , 主要是就该纳税年度的收入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到期应缴的税项 。 相关税项包括:就实体的收入或利润征收的任何税项(包括就特定活动征收的税项和附加费、差额税款和就分配的利润缴纳的税项) 。 公司股权税和根据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缴纳的税项(替代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核定征收的税项等)也符合相关税项的条件 , 将纳入实际税率计算 。 第三章还提供了一份非相关税项清单 , 数字服务税以及非基于收入征收的其他税项均在清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