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EY经合组织发布BEPS 2.0支柱二蓝本报告( 六 )


出于多种原因 , 将整套IIR应用于合营企业和合资企业(JV)所得具有挑战性 , 因而蓝本提出了该规则的简化版 , 与一般的IIR有三大区别:

  • 简化的IIR基于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以及该实体所有子公司的全球收入和税收的混合 。
  • 所得税根据递延所得税会计等财务会计规则确定 。
  • 简化的IIR仅考虑出于财务会计目的而被视为所得税的税项 。
如果某合营公司或合资企业取得所得的实际税率低于最低税率 , 则归属于实体所有者权益的跨国企业集团的权益法所得应乘以差额税款百分比(最低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的差额) , 以确定归属于该所有者权益的差额税款 。
“孤儿实体”指 , 确实符合作为跨国企业集团一部分的标准的实体或安排(因此 , 不是“成员实体”) , 即使它们可能受控于构成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的同一股东或同一组股东 。 蓝本提供了一个示例 , 即跨国企业集团以及实体或安排的相关股东或股东团体由本身不构成跨国企业集团的基金或基金会或一组关联个人(例如家庭)组成 。 对于这些实体 , 将有具体规则确定应在何种情况下将这些实体的利润纳入UTPR的适用范围 , 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合规成本和管理成本 。
公众咨询文件明确要求利益相关方就特殊规则的技术层面提供意见 。
应税规则
第九章介绍了应税规则(STTR) 。 描述了制定基于协定规则的框架 , 主要针对涉及集团内支付的、利用其他缔约管辖区的低税率或名义税率的BEPS结构给来源国带来的风险 。
基于此目标 , STTR将作为独立的税收协定规则(a)将适用于支付款项;(b)适用于关联方之间;(c)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支付款项”;(d)排除某些实体(与GloBE规则一致);(e)以超过实质性阈值为条件;(f)由名义税率触发;(g)使用追加税款的方法 。
STTR适用于两个缔约国居民之间的付款 , 适用于可产生税基侵蚀影响的特定款项 , 包括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 以及特许经营费、保险费和动产租金等款项 。 蓝本建议将所列类别中产生低回报的付款(即所谓的低回报付款)排除在外 。
基于此 , 公众咨询文件要求利益相关方做出回应 , 表明其是否认为通过列出备兑支付和排除低回报付款能够确保STTR专注于存在重大BEPS风险的交易 。 文件还要求对规则内容的设计和实际应用提出意见 。 此外 , 还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此排除项的设计和应用交换意见并提出简化建议 。
针对包容性框架正在考虑的实质性阈值 , 咨询文件还就该规则的引用以及设计该规则的可行方法征求了意见 。 正在考虑的方法包括:(i)跨国公司的规模;(ii)备兑支付的指定欧元价值;(iii)备兑支付与支出总额的具体比率 。
STTR与GloBE规则有实质性的区别 , 后者使用实际税率测试 , 而前者将在以下情况下触发:款项在付款人所在管辖区需按低于最低税率的名义税率缴税 。 测试后的名义税率将根据与付款或接收该付款的实体直接相关的部分永久性税基变化进行调整 。
本章在最后还概述了可行的管理方法 , 咨询文件还要求利益相关方说明哪种方法最为适当 。 包容性框架将通过以下方法开展后续工作:(i)事后按年征收追加差额税款;(ii)制定降低预提税税率的认证制度;以及(iii)或有预提税的应用(或有预提税设立在引起事后按年追加差额税款的某一水平) 。 公众咨询文件还要求利益相关方就管理事宜提供意见 。
实施问题和规则协调性
第十章探讨了实施问题 , 并解释了包容性框架如何确保规则协调性并提高税收确定性 。 本章还阐述了包容性框架关于GloBE规则与现行税收协定义务之间兼容性的想法 。 最后 , 本章描述了制定示范法规和指南、多边审查流程和可行的多边公约(可能也包括争端预防和解决的新条款)的可能性 。
支柱二规则将优先考虑STTR 。 这是因为在根据GloBE规则确定实际税率时将考虑因应用STTR而产生的额外税收 。 IIR将优先于UTPR 。 因此 , 根据GloBE规则需遵守IIR的外国成员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成员实体可能无法根据UTPR分配差额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