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卖药不能只看到“便利”( 二 )

说到“便利店卖药” , 北京市并非首创 。 早在2015年 , 福建省就已出台相关政策 , 允许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 , 随后便有莆田市的便利店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去年7月 ,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也在其发布的《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中规定 , “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 由此看来 , “便利店卖药”正在成为一种打破售药禁忌、方便民众购药的惠民趋势 。

不过 , 面对便利店里卖药品的经营变化 , 人们在深感政府关怀和生活便利的同时 , 或不无对便利店里卖药是否靠谱的些许担忧 。 毕竟用于治疾疗病的药品不同于一般性的日常用品 , 而是直接关乎民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 , 必须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有效 。 这就需要政府、商家和社会民众 , 在推出和享受便利店卖药的新政普惠之时 , 莫忘各司其职和相向而行的严格监管 。

允许便利店卖药 , 实质上也意味着“药品专营”的旧格局被打破 , 这显然有利于扩大药品经营市场的同台竞争 , 民众为此受益的不只是往返购买的“便利” , 更势必有“同款药品比价格”的同行竞价 , 这或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众的拿药贵 。 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政府监管的力度升级 。 不仅需要对便利店卖药的经营资质严格把关 , 更需强化日常监管的飞行检查 , 跟进人员培训、质量抽检、信用评级、违规惩戒等配套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