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责,那就赔3.3万吧!( 三 )


医护多认为 , 解决医患冲突 , 需要制度保障 , 更需要法治保障 。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 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 , 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 , 而不应牺牲公平正义原则 。
对于医患纠纷 , 必须依据法律和是非对错来进行责任认定 , 而不能以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来换取一时的息事宁人 , 这是一种有严重后遗症的的处理错位 。
在每一起的医患纠纷中 , 都要体现出公平正义 。 这公平正义既要对患方 , 也要对医方 。

医院无责,那就赔3.3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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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法律 , 人道就是人道 , 两者不能混淆 。 既然要公平正义 , 就不能要人道主义 , 必须厘清是非曲直 , 错就是错 , 对就是对 , 不能因为所谓的平衡 , 就牺牲公平公正的原则 。

否则的话 , 医患之间就没有真正的公平正义可言 , 表面和谐之下暗藏着道德危机 , 就会造成“医疗碰瓷”现象层出 , 如此反而会严重的破坏了医患互信的土壤和社会公正的法治环境 。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胜过一千次犯罪 , 后遗效应极大 。 处理医患纠纷最怕的就是用和稀泥来体现和谐 , 牺牲公平正义 , 只求息事宁人 。 比如当年的扶老人被讹案 , 结果导致了如今尴尬的社会现象 。
无数的事实教会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 , 那就是 , 只有让“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之类的畸形医患现象 , 被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彻底粉碎 , 才有可能真正换来真正的医患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