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责,那就赔3.3万吧!( 二 )


合理吗?
我认为合理!
为什么?
因为向来如此!
癌症晚期也好 , 其他急危重症也罢 , 只要人死了 , 只要钱花了 , 患者家属就好像吃亏上当了 , 无论如何 , 都是要借讨个说法之名 , 要回一点是一点 。 而法院也多是以人死为大 , 维护弱者权益之名 , 多多少少判赔一点 。 就算一点过错也没有 , 你医院就不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医院无责,那就赔3.3万吧!
本文插图
可是 , 鲁迅说:向来如此 , 就都对么?

显然不对!
因此 , 对于这一现象 , 就连****都看不下去了 , 发文怒批:“人死医院赔”不能成惯例!
为什么不能这样?
****指出 , 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 , 但能否救活是科学问题 。 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日益增多 , 一个重要导火索就是人死在医院里 。 有人认为 , 患者到医院花钱看病 , 医生必须治好 , 治不好就要承担责任 , 给予赔偿 。 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 通常会倾向于同情患者 , 即便医院没有任何过错 , 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 , 这似乎已经成为惯例 。
根据《侵权责任法》 , 假如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 并给患者造成了伤害 , 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 , 如果不管孰对孰错 , 人一死就让医院赔 , 极有可能加剧医患对立 , 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 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 , 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 , 而不应牺牲公平正义原则 。 法治社会 , 患者维权 , 无可厚非 。 但人死就闹 , 有理没理都索赔 , 这就极不正常 。
从表面看 , 让医院赔钱是保护弱势群体 , 维护社会和谐;但从深层看 , 这不符合法治精神 , 属于典型的“摆平术” , 既挫伤了医生的积极性 , 也不利于减少医患冲突 。

医院无责,那就赔3.3万吧!
本文插图
事实上 , “摆平术”并非医患和谐的润滑剂 , 而是一剂麻醉剂 , 只能暂时缓解疼痛 , 不能根除病症 。 当“农夫和蛇”的故事屡屡上演后 , 医生就会趋利避害 , 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 , 最大限度保护自我 。

一种是采取消极的防御性医疗 , 即面对病情复杂的病人 , 能做的手术也不做 , 该冒的风险也不冒 , 尽量采取保守治疗方案 , 而不是最优治疗方案 。
另一种是采取积极的防御性医疗 , 即面对病情简单的病人 , 即便能够做出明确诊断 , 也要开出一大堆检查单、化验单 , 用最先进的仪器来验证 , 以防因漏诊而被起诉 。 因为在医学上不必要的 , 在法律上却是必要的 。 如此一来 , 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患者 。
说句实话 , 如今的医生 , 就像个背锅侠 , 是错误还是正确 , 由不得自己 , 全凭对方是天使还是魔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