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
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婚姻效力如何?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撤销|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文章插图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的,为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潍坊检察】
撤销|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