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美国房颤管理指南要点——房颤节律控制和特殊人群处理( 二 )

对于房扑或房颤持续时间≥48h , 或房颤持续时间不清者 , 无论CHA2DS2-VASc评分为几分 , 复律时使用何种方法(电复律或药物复律) , 均应至少在复律前3周和复律后4周使用华法林(INR 2.0-3.0)或一种Xa因子抑制剂 , 或者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进行抗凝治疗 。

随着新型口服抗凝药物(NOAC)在复律中应用的临床试验证据的积累 , 其推荐级别已经从2014年版的Ⅱa类上升为Ⅰ类推荐 。

持续时间>48h或持续时间不清的房扑或房颤患者 , 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 , 需要立即进行复律 , 除外禁忌患者 , 否则应尽快启动抗凝治疗并至少持续至复律后4周(Ⅰ类) 。

房扑或房颤持续时间<48h以及男性CHA2DS2-VASc≥2分、女性CHA2DS2-VASc≥3分者 , 复律前需尽早进行抗凝治疗(肝素、低分子肝素或NOAC) 。 复律后 , 进行长期抗凝治疗(推荐级别由Ⅰ类降为Ⅱa类) 。

对于房扑或房颤持续>48h或持续时间不清的患者 , 若前3周内未进行抗凝治疗 , 则复律前进行经食道超声检查(TEE)是合理的 。 若左房无血栓(包括左心耳) , 及TEE前进行抗凝治疗 , 复律后维持至少4周 , 则可以进行心脏复律(Ⅱ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