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银行怕追责不敢报案 招行支行行长参与诈骗逾1.5亿( 三 )

裁定书显示,在开具信用证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蒋某等人在自身无真实贸易的情况下,又通过使用玛嘉利公司和楼勇斌公司提供的单据,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在招行郑州分行二十一世纪支行开出信用证18单。其中,4单信用证本金逾期未归还,共计约512.8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425.38万元。

采访人员就该3425.38万元如何处理等问题与招行郑州分行取得联系,并按照要求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诈骗所得去了哪?裁定书显示,经河南盛亚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7月23日,陈某、蒋某将骗取的信用证套现后回款金额共计约1.68亿元,分别用于支付银行再次开具信用证的保证金;支付玛嘉利公司和楼勇斌公司为其提供单据的提成;借给许昌天地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陈某购买车辆、手表等奢侈品自用等。

最终经法院判决,相关被告人从招行郑州分行骗取信用证18单,涉案金额1.5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以骗取金融票据罪对相关被告人进行处罚。其中,招行郑州分行二十一世纪支行行长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