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是否已流于形式?( 八 )

第三 , 合理界定家庭在临床决策中的定位 , 通过伦理咨询解决决策中的冲突 。 在我国的文化中 , 家庭在医疗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 知情同意是现代性的产物 , 在现代性的社会语境下 , 家庭模式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范式转换 。 我们不反对家庭在医疗决策中发挥作用 , 但是家庭参与不能剥夺患者的权利 , 而是要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实现患者的利益诉求 。 现实中 , 不排除家庭决策与患者的利益会发生冲突 , 这时可通过临床伦理咨询解决 。

第四 , 完善知情同意制度建设 , 推进医疗共同决策 。 知情同意制度在我国历经30多年的发展已取得很大进步 , 然而有时不免流变为形式主义与医疗家长主义 。

事实上 , 知情同意不仅是伦理范畴 , 其践行更需要法律制度支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2018)进一步明确了知情同意的具体形式以及例外情况 , 这有助于推动知情同意的临床实践 。 此外 , 还应推进医疗共同决策 , 这有助于医患信息交流 , 分享彼此价值与平等对话 , 从而为知情同意的落实营造有利的沟通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