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更严的监管是为了化妆品更安全( 二 )


健全和完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 在化妆品消费者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 化妆品生产者、经营者应为化妆品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 标注相关的内容 , 化妆品标签构成了企业承诺、消费者选择和化妆品监管的重要依据 。 《条例》要求化妆品标签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 并明确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要素 , 且规定了禁止标注的内容 。
明确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权 。 要实现合法、合理、有效的行政监管 , 有赖于合法、公正、及时、准确地开展行政监督检查 , 有助于动态地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管 , 有助于更好地查明事实 。 《条例》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 包括实施现场检查、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权力 。 《条例》还规定了监督检查中的表明身份、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 规定了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抽取样品的费用 , 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
还引入多种新型监管手段 。 责任约谈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带有磋商色彩的市场监管工具 , 用以督促市场主体遵守法定要求 。 《条例》第57条规定当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 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时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
《条例》第56条规定了化妆品信用治理制度 , 通过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 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来助力形成诚实守信的化妆品市场环境 。 《条例》第58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 , 旨在通过创设激励和保护举报行为的法律机制 , 更好地发现违法线索 , 查处违法行为 。
【化妆品|更严的监管是为了化妆品更安全】此外 , 《条例》第59、60、61、64、65、70、71条还设置了市场禁入制度 , 通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禁止违法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检验等活动 , 或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备案或注册申请 , 来实现威慑和惩戒作用 , 进而更好地对违法行为加以制裁 , 更好地捍卫公共利益 , 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
【化妆品|更严的监管是为了化妆品更安全】(作者:宋华琳 , 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