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怀瑾先生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四 )


1.南怀瑾和原出版单位老古公司授权复旦出版社在国内继续出版《论语别裁》《历史的经验》《禅宗与道家》《静坐修道与长生不老》《中国文化泛言》《亦新亦旧的一代》《中国佛教发展史略》《中国道教发展史略》《老子他说》《孟子旁通》《道家、密宗与东方神秘学》《易经杂说》《易经系传别讲》《禅话》《禅海蠡测》《楞伽大义今释》《楞严大义今释》《圆觉经略说》《金刚经说什么》《如何修正佛法》《定慧初修》《学佛者的基本信念》《药师经的济世观》《原本大学微言》等24部作品和《南怀瑾选集》。
2.复旦出版社以每次印刷的定价码洋(印数×定价)的10%向作者支付版权转让费,并承负个人收入调节税。每年结算两次,时间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
3.复旦出版社出版的南怀瑾著作只向内地客户发售。
4.复旦出版社根据市场的销售情况,及时安排每一次重印,以确保图书供应。
5.复旦出版社对老古公司购书给予优惠,按书价的3.3折(不付版税)计算并支付相关运费。
6.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双方续签《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除将版权转让费的支付比例从10%调整为14%且合同期限顺延至2009年12月31日之外,其余约定与2008年《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的约定相同。
2010年1月,双方续签《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除合同有效期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之外,其余约定与2009年《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的约定相同。2012年7月9日,双方续签《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除合同有效期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外,其余约定与2010年《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的约定相同。
双方另续签一份落款时间相同的《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其中版权许可方和版权费受领方均变更为老古公司,其余约定与前述2012年7月9日的《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相同。为书籍出版事宜,复旦出版社于2008年12月17日之前均向南怀瑾支付版权费,此后根据老古公司的指令向上海老古公司支付版权费。老古公司和复旦出版社在实际履行中,一致同意按照书籍销量计算版权费。诉讼中双方确认,自2009年7月,复旦出版社根据老古公司的指令已经向上海老古公司支付版权费共计11,356,138.57元,复旦出版社在2012年7月9日所签《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项下尚有版权费1,363,941.18元未支付。
(二)老古公司出版2005年3月,《花雨满天维摩说法》出版发行;2006年4月,《庄子諵譁》出版发行。2006年10月,《南怀瑾与彼得·圣吉》出版发行。2007年1月,《南怀瑾讲演录》出版发行。2007年5月,《人生的起点与终站》出版发行;2007年11月,《答问强壮年参禅者》出版发行。2008年1月,《小言黄帝内经与生命科学》出版发行。
2008年7月,《禅与生命的认知初讲》出版发行。2009年3月、5月和7月,《我说<周易参同契>(上、中、下)》出版发行。2012年2月,太湖大学堂系列丛书之《绘图女儿经》出版发行。2012年5月和6月,《廿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上、下)》出版发行。上述书籍的出版者均为老古公司,除了2013年4月之后印刷的《廿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上、下)》和《小言黄帝内经与生命科学》发行人为郭姮妟外,其余书籍的发行人均为“南怀瑾·郭姮妟”。
(三)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年11月,老古公司(甲方)与上海人民出版社(乙方)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由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大陆独家出版发行南怀瑾所著《南怀瑾与彼得·圣吉》;甲方拥有作品著作权;作品版税按定价之12%计算,由乙方代办缴税事宜;南怀瑾的出版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有效期二年。该合同由刘雨虹代表甲方签署,乙方签章,南怀瑾签署“南怀瑾同意”字样。同月,双方另签《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出版《南怀瑾讲演录》。两份合同的内容,除作品版税部分未出现“由乙方代办缴税事宜”外,其余相同。2007年3月,《南怀瑾与彼得·圣吉》和《南怀瑾讲演录》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7年5月,老古公司(甲方)与上海人民出版社(乙方)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由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大陆独家出版发行南怀瑾所著《庄子諵譁》;甲方拥有作品著作权;作品版税按定价之12%计算,由乙方代办缴税事宜;南怀瑾的出版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有效期一年。该合同由甲方的代表郭姮妟签署,乙方签章。次月,《庄子諵譁(上)》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8年4月,《人生的起点与终站》和《答问青壮年参禅者》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2009年2月,老古公司作为著作权人(甲方)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乙方)签订5份《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由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大陆及海外出版发行《南怀瑾谈说话的艺术》《南怀瑾谈领导的艺术》《南怀瑾谈心兵难防》《南怀瑾先生答问集》《南怀瑾先生谈性格与人生》《南怀瑾先生谈生活与生存》的专有使用权;甲方保证拥有该授权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合同有效期二年。该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