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产区,该如何保护?

2日,烟台官方《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 。《华夏酒报》采访人员梳理发现,烟台将划定酿酒葡萄种植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土壤、水质、大气等造成污染的影响葡萄产业发展的项目 。甚至,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灌溉用水亦被禁用 。
烟台葡萄酒产区,该如何保护?
1、产区范围
本条例所称的产区,为山东省烟台市全境,是指《地理标志产品烟台葡萄酒(GB/T18966-2008)》中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 。
烟台市人民政府葡萄酒产业主管部门牵头葡萄酒产区保护工作,负责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及葡萄酒产业促进工作 。
2、划定酿酒葡萄种植区
根据《草案》,今后,烟台将采取措施保护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域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 。
如,产区内主要酿酒葡萄种植区域及其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土壤、水质、大气等造成污染的影响葡萄产业发展的项目 。
【烟台葡萄酒产区,该如何保护?】产区内已建成的项目,对土壤、水质、大气等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应当依法限期整改 。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酿酒葡萄种植区,种植区一旦划定,应严格保护 。
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禁止在农药残留或者重金属超标的土壤上种植酿酒葡萄;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种苗;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灌溉用水;其他危害酿酒葡萄质量安全的行为 。
同时,葡萄酒产业主管部门将被要求建立年度产区葡萄酒生产状况发布制度,公布当年与葡萄酒生产有关的气候、种植面积与品种、产量、质量等相关信息 。
3、产区内原料占比不低于75%
对新建产区葡萄酒生产企业,《草案》中规定,应有稳定的酿酒葡萄原料基地,产区内原料占比不低于75% 。
另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可追溯性;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保持正常生产;拥有葡萄酒生产工艺所必需的、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新建产区葡萄酒庄在产区内有自有葡萄园,自产葡萄占比不低于80%;酒庄酒的酿造、陈酿、灌装、瓶储环节,应尽可能在本酒庄内进行,或者由产区内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但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葡萄酒庄拥有标志性主体建筑,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在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葡萄酒庄,配套建设项目用地与葡萄园面积应成正比,原则上每200亩葡萄园配套建设用地不超过10亩 。
对产区葡萄酒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葡萄酒生产记录和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使用超过限制比例的其他产地葡萄原料,葡萄原酒(葡萄原汁)不可追溯等问题,烟台官方在此作出禁止 。
《华夏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被要求建立健全葡萄酒安全追溯体系和葡萄酒生产记录制度,制作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的相关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