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4月30日起施行(14)

(一)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专区、链接、页面不得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 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 , 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不得播出上述广告;

(二)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 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三)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四)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