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4月30日起施行( 十 )

制作、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 , 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 , 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 。

第十二条 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 , 应当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 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迫使、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 。

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保障参与制作的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 以及充足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