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顾事』拇指再造术


『医学顾事』拇指再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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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指功能约占全手功能一半 , 缺失后即严重影响手的捏、握、抓功能 。 但拇指健在 , 其他四指全缺或部分缺失 , 同样也会影响手的功能 。 因此 , 再造拇指或其他四指同样重要 。 从理论上说任何手指的任何缺损都有再造的必要 。 虽然目前的手指再造方法很多 , 但十分满意者却很少 , 加上再造过程中任何失误都可造成手术的失败 , 故非所有手指的缺失 , 均需进行再造手术 , 临床上根据残指的长度、残端情况 , 以及患者的年龄、职业、工作及仪表的实际需要等考虑手术方法 。
拇指能外展,对掌 , 与其余手指相对 , 准确而有力地完成握,捏等动作 。 因此 , 拇指伤残后,如何再造拇指 , 恢复功能 , 是手外科的重要课题,处理好急症拇指外伤是挽救功能的关键 , 外伤性断拇 , 应首先争取拇指再植,如无再植条件 , 可采用吻合神经、皮管包埋法再造拇指,即切除断指的皮肤、指甲、保留两侧指神经,肌腱、克氏针交叉固定骨骼 , 吻合神经,肌腱、锁骨下皮管包埋 , 3~4周后断蒂,这个方法可形成良好感觉的拇指 , 越来越多的人采用甲瓣急诊再造拇指 , 获得较满意效果 。
『医学顾事』拇指再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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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损伤适合再造?对于1-5个手指缺损者或部分缺损均可再造 。 患者要有再造愿望 , 年龄5-50岁之间 , 全身状况良好 , 足部供区无外伤感染、冻疮、足背静脉未反复穿刺输液、无活动性脚癣及甲癣 。
再造手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手的功能 , 兼顾外观 。 通常有以下具体要求:
(一)要有足够的长度 拇指需长5~6cm , 即略短于正常的拇指;其他指需长7~8cm , 即相当于原来手指近侧两节的长度 。 无论拇指还是其他手指 , 再造长度应根据伤手实际情况而定 。 当全手缺失时 , 再造长度可适度减短以满足对指功能即可 。
(二)位置适当 再造拇指的位置 , 应处于外展对掌位 。 这在单纯性拇指缺损时较易达到 , 而对复合性拇指缺损Ⅵ度以上者 , 由于鱼际部肌缺损难以再修复 , 此时应将再造的掌骨放置在对掌位固定或形成假关节 , 拇指的掌指关节及指骨间关节位置以伸直位较佳 。 再造其他手指的位置应与健指相适应 , 并能与拇指对指 , 掌指关节与指骨间关节置以屈曲30°为宜 。
(三)血供良好 用足趾移植或拇甲瓣移植再造的拇指或其他手指 , 其血供最为满意;用局部转移或带蒂皮瓣再造拇指血供尚属良好;用皮管再造拇指血供较差 , 在寒冷地区不宜选用 。
(四)感觉灵敏 没有感觉的手指不仅常易致伤(烫伤、刺伤) , 而且功能也严重受限 , 尤其是指尖的捏物与抓握 。 没有感觉的协助 , 手指很难完成有协调的动作 。 在各种再造方法中感觉恢复以手指(残)指移位的最理想 , 足趾与拇甲瓣移植者次之 , 皮管移植者最差 。
(五)屈伸有力 有力的屈伸是手指运动功能的重要方面 。 对拇指而言 , 处于掌侧外展位即使没有屈伸活动 , 其功能也属良好;但对其他指而言 , 一个没有屈伸活动的手指 , 有时会比没有手指时功能更差 。
(六)外形美观 以往过分强调功能第一而忽视外形 , 应逐渐树立外形与功能并重的观点 。 实质上 , 没有外形 , 也就失去功能 。 无论男女、老少 , 有一个外形美观的再造手指 , 才会无忧无虑地最大限度地去应用 。
(七)成功多牺牲少 无论什么方法再造手指都要建立在90%以上的成功把握上 , 离开这一条 , 再好的方法对病人不仅是无效的而且是有害的 。 用任何方法都应把对病人带来的痛苦与牺牲降到最低限度 , 不能因再造手指而增加新的痛苦与新的伤残 , 更不能失大于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