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画家的作品消失在邮寄途中!谁的“锅”?
夏先生在《天天面对面》节目中反映,他的一件快递在半路中没了消息。
半路失踪的快件
夏先生的快件是通过邮政EMS从香港寄出的。通过系统查询得知,在苏州清关放行后,快件在2月2日转入无锡分拨中心,但是一直没有派件。夏先生到属地邮局询问,对方表示没有送到。
夏先生说,快递物品是一把成扇,是从拍卖行拍得的,因为出自某位无锡本土著名画家的手笔。有较高的文化和研究价值,而且只此一件,不可复制,所以一定要找回来。
由于快递物品较为特殊,夏先生希望到分拨中心找到快递。于是他向邮局反映此事,得到的回复是没有找到,并且对方告知夏先生可以申请理赔,但由于是从香港寄过来的,需要去香港理赔。
这样的答复显然不能让夏先生满意,现在他只想尽快找到快件,于是自行前往分拨中心,想进入库房寻找,但是被拒之门外。
主管部门:会进行调查
节目中,《天天面对面》联系了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主任夏旻谷。
夏主任表示快件遗失,邮政企业一般都会有比较规范的查询流程,为了保证转运中心的正常运作,是不会让消费者轻易进去找件的。
关于夏先生反映的这个问题,会再调查一下快件的去向,尽量找到这个快件。
因快递高价古董、艺术品而产生的纠纷也时常见诸报端,双方也常因理赔金额差距太大而谈不拢。
夏先生的情况是,这把扇子是拍卖而得,但他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而该物品又有一定的特殊意义,找到该件是最好的结果。但万一确实找不到,后续的问题可能更加复杂。
律师点评
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陆佳颖律师
陆佳颖律师主要专注于公司商事及资本市场业务,在股权纠纷处理、股权激励设计、投融资并购、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服务提供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其背后蕴含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在包裹实在找寻未果的情况下,收件人能否直接向邮政公司主张权利,取决于收件人是否取得物品的所有权。
在快递公司将寄送的物品丢失的情况下,收件人虽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当收件人对所寄送的物品具有所有权时,收件人可通过侵权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快递公司由于自身过错导致快件丢失时,应当赔偿收件人因快件丢失造成的合理损失,且不受邮寄须知等格式条款所载明赔偿标准的限制。
反之,如果收件人对寄送物品不具有所有权,收件人可以向出售方主张权利,要求其赔偿损失。而出售方作为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有权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知名画家的作品消失在邮寄途中!谁的“锅”?】来源:无锡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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