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罗生门 赔付如何定?

  佛山顺德的谭女士不幸确诊患上癌症 , 正当她打算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险赔付的时候却被拒赔了 , 保险公司指出 , 谭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曾患过的一种叫“血管性血友病”的病史 。 未如实告知自己曾患的病史是“重大过失未告知”还是“故意未告知”?是否应该影响她的理赔?如果购买保险时未告知自己病史是否有“追溯期”?就这些问题 , 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采访审理此案的法官和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进行求证 。

  焦点: 未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拒赔

  2017年3月1日 , 谭女士的工作单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 该保险合同约定 ,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该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 保险公司按合同项上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对该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 保险公司对该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并不退还保险费 。 在投保前 , 谭女士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曾因血友病住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