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网■配套规则给出明确说法,保险资管产品如何投资


中金网■配套规则给出明确说法,保险资管产品如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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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采访人员昨日独家获悉 , 在上周保险资管产品新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出炉的基础上 , 三项配套规则《关于规范开展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起草完毕 , 目前银保监会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
在业内人士看来 , 保险资管产品新规正式发布后 , 市场对于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如何参与资本市场、如何精准对接实体经济 , 充满期待 。 三项配套规则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标准 , 提高了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
组合类产品:自然人参与产品投资范围有限定
根据上周发布的保险资管产品新规 , 从产品定位看 , 保险资管产品为私募产品 , 主要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 同时适度向合格个人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 产品形式主要有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三类 。
截至2019年末 , 保险资管产品余额为2.76万亿元 , 其中 , 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 , 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 , 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 。 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下称组合类产品)因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交易市场品种 , 被视为有力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重要载体 。
组合类产品具体可投哪些?从征求意见稿来看 , 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公开交易市场品种;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
其中 , 最受关注的是 , 面向自然人投资者销售的组合类产品的投资范围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面向自然人销售的组合类产品 , 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公开交易市场品种;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
"我们之前预判 , 面向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组合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可能是趋同的 。 不过 , 现在这样规定 , 我们认为也是合理的 。 相对股票、基金等公开市场产品 , 资产支持计划等另类投资产品相对更复杂一些、需要穿透的层级更多 , 且自然人投资者缺乏尽调途径和真实信息获取资源 。 而且以往这类产品也都是面向机构投资者认购的 , 自然人投资者的确需要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 。 "一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分析说 。
征求意见稿对组合类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投资度也作了规定 。 比如 , 单只组合类产品投资于单一银行法人的存款规模或单只证券、基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市值 , 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5% 。 "集中投资度这点是最新提出来的要求 。 不过 , 相比公募基金的相关规定 , 25%的比例划定还是合理的 。 "一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投资经理对采访人员说 。
债权投资计划:放宽免信用增信条件
保险资管产品中的另外两类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 , 主要是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 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在具体资金投向上 , 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 , 履行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法定程序 ,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 且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真实可靠 。
一家保险资管公司另类投资部相关人士认为 , 相比此前规定 , 这次进行了多处调整 , 其中最核心的有两点 。
一是 , 放宽免增信的条件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保险资管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 , 应确定有效的信用增级 。 但融资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 ,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免于信用增级: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最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项目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