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 。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 , 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 。例如 , 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 。而借款、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 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 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
法律分析: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