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依据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配置和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标准和管理的要求 。
三、职责(一)、安环部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发放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
(二)、财务部仓库保管负责劳保用品的出入库及保管工作 。
(三)、供应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
(四)、各部门具体实施 。
四、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要求1、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并配备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和滤毒罐(盒)的有效性,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
2、应根据职工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 。
3、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 。
4、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从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耳器 。
5、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护具 。
6、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相应的坠落防护用品 。
7、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
8、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应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
五、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依据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从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及报废环节进行细化管理 。
1、采购
1)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产品 。其资质主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山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证书》、《外省来鲁经营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备案证书》等 。
3)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超过使用期限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
2、验收
1)公司安环部会同供应、仓库保管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
2)按照采购计划中明确的数量、规格、技术内容等具体要求和相关的产品标准,对接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查 。
3)验收注意事项
(a) 每件产品上应有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上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或品牌标记、制造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 。
(b) 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等产品,标准要求每件产品上应有生产者所在的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安全鉴定证》 。
(c)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与生产日期相符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
(d) 供应方不能提供第(3)条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时,没有试验条件的使用单位应该对接收的当批产品进行抽样,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测试 。这样既可以准确掌握产品的性能情况,又可以在事故责任追究中避免纠纷 。
3、保管
1)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财务保管统一管理 。
2)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损坏、丢失 。
3) 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提交采购计划,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安排采购 。
4 、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环部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等要求,以及公司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 。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 。
2)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