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行政许可 实施办法
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承办该水 行政许可的机构负责人决定 , 承办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 人决定 。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 政许可的需要 , 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 ,并将评审或者评 估意见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 。
水行 。
18、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 ,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审查水行政许可申请后 ,除当场作出水行 政许可决定的外 ,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作出如下水行政许可决定:(一)水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的 , 依法作 出准予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制作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并应当在办公 场所、指定报刊或者网站上公开 , 公众有权查阅;(二)水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的 , 依法 作出不予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制作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应当说明理 由 , 并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19、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复议机关、 受诉法院、时效等具体事项 。
第三十三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 当自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
因水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复杂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 ,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 经本机关负责 人批准 , 可以延长十日 , 并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 , 将延长期限的 理由告知申请人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应当先经下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审查后 , 报 送上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决定的水行政许可 , 下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受理和审查 , 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 请 。
20、材料 , 直接报送上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审查决定 。
上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并应当自收到下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报送 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
法律、法规对水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在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之前 , 可以 书面申请撤回水行政许可申请 。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的决定 ,需要颁发水 行政许可证件、证书的 , 应当自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 。
第三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 依法需要听证、招 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和专 。
21、家评审的 ,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规 定的期限内 , 但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 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申请人 。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 , 申请人取得的 水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水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 ,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水行政许可证件、证书上应当注明 。
水行政许可有期限的 ,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水行政许可证件、证 书上应当注明其有效期限 。
第三十八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送达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证件和证书 。
第三十九条 被许可人在取得水行政许可后 , 因姓名(名称)、住所、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发生变化 , 要求变更水行政许可事项的 。
22、 , 应当向作出水 行政许可决定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 ,并于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十 日内作出决定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 应当准予变更 , 制作准予变更水行政 许可决定书 , 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因有关事项的变更 , 会导致被许可人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准予 水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的 ,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准予变更 , 并制作不予 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 , 不得转让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42369.html
标题: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