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东道国 报告 投资者 解决 争端
1、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第六章,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解决,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的类型,1,基于契约引起的争端(基于特许协议,国家契,约,2,非基于契约引起的争端(基于法律或条约,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的特点,1,争端主体特殊,2,争端涉及的问题特殊,3,争议引起的后果特殊,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解决国际投资争 。
2、议的方法,1,协商或调解解决,灵活友好,2,国际仲裁,中立、自治、强制、终局、保密、专业,3,东道国当地救济,用尽当地救济是习惯国际法,4,外国法院诉讼,受到主权豁免的限制,5,外交保护,不需投资者申请 , 更不属于代理投资者请求 , 将争端上,升至国家间争端 , 令争端政治化 , 要求国籍连续并用尽当地救济,上述解决方法的渊源,投资契约,国内立法(东道国和投资母国,双边投资协定,国际公约(华盛顿公约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东道国当地救济的国际法律依据,1,国家属地管辖权,2,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习惯国际 。
3、法,1,国外公民被认为已了解当地法律规定的救济制度,2,一国享有主权与独立权 , 当国内机制能够确保公平时 , 可以拒绝他,国干涉,3,东道国应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制度提供救济 , 避免产生国际争执,4,对于个人或下级官员的行为 , 应由东道国国内制度认定违法行为,5,有必要确认东道国不愿纠正错误的事实,3,卡尔沃主义,1,平等和独立的主权国家不受他国干涉,2,外国人对于投资或商事争端应在当地法院寻求救济,3,外国人无权要求比国民更优惠的待遇,4,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受到东道国侵害的外 。
4、国人(自然人和法人,除非用尽了东道国可以利用的各种法律救,济 , 否则不能在国际层面要求救济,1,必须使用完当地所有可适用的司法和行政的,救济程序 , 包括上诉程序 , 直至最高法院或,最高主管机关作出决定,2,必须充分和正确地使用国内法中所有可以使,用的诉讼程序上的手段,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例外,1,当地救济被视为已经用尽,当地救济显然达不到程序公正的要求,鉴于相同案件中已有不利决定 , 求助当地救济是徒劳,的,同一侵害行为主要构成了对外国人国籍国的直接侵害,该国主张自己的独立请求,不存在任何上诉机会, 。
5、东道国拒绝司法,denial of justice,例如外国人,无法诉诸司法;司法机构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作出裁决但未能执行,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例外,2,当地救济规则被放弃,1,明示放弃,国家间协定,外国投资者与政府间协议,2,默示放弃,两国约定将国家间争端提交仲裁,外国投资者与政府间协议没有提及当地救济问题,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1965,年,3,月,18, 。
6、日 , 世界银行正式提出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该公约于,1966,年,10,月,14,日起生效,中国也批准了该公约 , 成为其缔约国,根据华盛顿公约第,1,条的规定 , 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Centre,for,Settlement,of,Investment,Disputes,ICSID,中心的宗旨,依照本公约的规定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中心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 , 是独立的国际机构,中心设于世界银行总部所在地,华盛顿,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7、V,WANG Nan 2010,ICSID,的特点,1,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一般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往往在不同,程度上受国内法及国内法院的影响和制约 , 但,ICSID,完全,独立于各国国内法体系,它不受任何国内法院的约束,2,受理争议的针对性强,只受理,国际投资争议,而且只对发,生在一国国家与他国国民 , 即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3,不直接进行调解和仲裁,ICSID,的基本任务是为投资争议,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 , 但其本身并不直接进行调,解或仲裁 , 而是通过人调解小组或仲裁小组成员中选择组,成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庭进行调解或仲裁,4,仲裁裁决的,执行具有强制性,Internatio 。
8、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ICSID,仲裁程序,当事一方或双方向秘书长书面提出,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心管辖权后予以登记,登记后秘书长应立即将登记事项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组成仲裁委员会,双方自行约定设立仲裁庭,仲裁员人数为奇数,仲裁庭的多数不得为当事人任何一方所属国民,仲裁规则,ICSID,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双方若无特别约定则为华盛顿,双方可约定常设仲裁法院所在地海牙或其他与中心订有协议的机构所在,地(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吉隆坡、开罗,仲裁庭同秘书长磋商后的任何地方,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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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投资者|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