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东道国 报告 投资者 解决 争端
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 。
除依照本公约有关规定予以,停止执行的情况外 , 每一方应遵守和履行,裁决的规定,二、在本节中 , “裁决”应包括依照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或第五十二条对裁决作出,解释、修改或撤销的 。
32、任何决定,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第五十四条,一、每一缔约国应承认依照本公约作出的裁决具有约束,力 , 并在其领土内履行该裁决所加的财政义务 , 正如该裁,决是该国法院的最后判决一样 。
具有联邦宪法的缔约国可,以在联邦法院或通过该法院执行裁决 , 并可规定联邦法院,应把该裁决视为组成联邦的某一邦的法院作出的最后判决,二、要求在一缔约国领土内予以承认或执行的一方 , 应,向该缔约国为此目的而指定的主管法院或其他机构提供经,秘书长核证无误的该裁决的副本一份 。
每一缔约国应将为,此目的而指定的主管法院或其他机构以及随后关于此项指,定的任 。
33、何变动通知秘书长,三、裁决的执行应受要求在其领土内执行的国家关于执,行判决的现行法律的管辖,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每一缔约国都承担承认和执行的义务,当事方缔约国,投资者母国缔约国,其他缔约国,ICSID,裁决与缔约国的最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缔约国对裁决不能进行实质性或程序性审查,缔约国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违反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程序性规定,缔约国指定的主管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人应提供经秘书长核证无误的该裁决的副本一份,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 。
34、WANG Nan 2010,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不得解释为背离任何,缔约国现行的关于该国或任何外国执行豁,免的法律,争端缔约国依本国现行法律决定是否放弃自,己的执行豁免,其他缔约国是否给予争端缔约国以执行豁免,也依据本国现行法律,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执行与主权豁免,放弃管辖豁免,放弃执行豁免,争议缔约国是否放弃执行豁免权 , 依据本国现,有法律,在其他任何缔约国内要求执行不利于一缔约国,的裁决 , 是否给予该争议缔约国以执行豁免,也依该执行国现行法律,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
【投资者|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报告】35、, Chapter V,WANG Nan 2010,不执行裁决的法律后果,争端当事国不遵守或不执行,投资者可以到缔约国的国内法院请求承认和执行,投资者母国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或提出国际要求的权利,投资者母国可以到国际法院对争端当事国提起国际诉讼,投资者不遵守或不执行,东道国通过本国法院强制执行,东道国请求投资者母国协助执行,东道国请求投资者财产所在地的其他缔约国协助强制执行,缔约国拒绝承认与执行裁决的法律后果,任何缔约国可到国际法院提起诉讼,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中国近期,BIT,中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一般都要求争端双方先进行协商,一般规定协商不成 , 投资者可以选择东道国当地,法院救济或国际仲裁(包括,ICSID,仲裁和专设仲裁,庭仲裁) , 一经选择即为终局,有的协定规定提交国际仲裁的前提是用尽当地行,政救济,可仲裁事项范围扩大到“就投资有关的任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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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投资者|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报告(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