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东道国 报告 投资者 解决 争端
如无此种协议 , 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法律(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能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二、仲裁庭不得借口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含义不,清而暂不作出裁决,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得损害仲裁庭在,双方同意时按公 。
25、允及善良原则对争端作出裁决的,权力,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一)意思自治原则,Rules of law,东道国法律、投资者本国法、第,三国法律 , 乃至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规定的,国际法规则等等,法律选择应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仲裁庭解决争端时有效实施的法律(包括其中,的时效规定) , 但当事人亦可协议选择修改前,的法律,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 , 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1,不论 。
26、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 , 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 ,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 , 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二)公约的补充规则,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法律时 , 仲裁庭应优先适用东,道国法,适用裁判时东道国法,必须基于东道国法中的具体规范,东道国法不仅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司法解释,国际法规则对于东道国国内法起到补充作用,可适用的国际法包括,东道国国内法规定的 。
27、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东道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各国所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如果在同一问题上 , 东道国国内法和东道国加入的条约都做出,了规定 , 则优先适用条约规定,如果东道国国内法未就争议问题作出规定 , 而国际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则 , 则可以适用国际法,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三)禁止拒绝裁判原则,仲裁庭对于提交给它的争议 , 即便是法律无明文规定 , 或者,有关规定含糊不清的情况下 , 也必须作出裁决,仲裁庭可以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或跨国法作为裁决依据,四)公允善良原则,公约授权仲裁庭在当事人双方同意下 , 不管是否有法可依,或法律规定是否确定 。
28、 , 都可以基于公允善良原则进行裁决,公允善良原则 , 是指仲裁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 可以不依照,法律规定 , 而根据其它公平合理的标准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庭依此原则作出裁决必须以当事人明确授权为,前提 , 否则 , 裁决无效,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ICSID,裁决撤销机制,撤消机制的独立性,国内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均受到本仲裁机构之,外的机构的监督和制约,ICSID,裁决撤销机制属于,ICSID,机制的内部程序,ICSID,裁决如同缔约国法院的终局判决 , 不需内,国法院的审查和鉴别,International Investm 。
29、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程序,争议一方向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在作出裁决之日后,120,天内提出 , 但以受贿为理由而要求撤销,的申请应在发现受贿行为后,120,天内 , 且必须在裁决做出之日后,3,年,内提出,世界银行行长从仲裁员名册中任命一个由,3,人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为作出裁决的仲裁庭的成员,不得与原仲裁庭成员有相同的国籍,不得具有争端一方的国籍,不得为争端所涉及的两个国家所指派的仲裁员名册中的成员,也不得在同一争端中担任调解员,委员会如认为情况有此需要 , 可以在作出决定前 , 停止执行裁决 。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要求停止 。
30、执行裁决 , 则应暂时停止执行,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撤销机制只适用于“程序不公”的裁决,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越权,仲裁庭对某些事项缺乏管辖权,裁决没有适用适当法律,仲裁庭成员有受贿行为,有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的情形,裁决未说明所依据的理由,裁决没有说明任何理由,裁决中陈述的理由相互矛盾,理由不确定,理由与案件不相关,提供的理由不足或不当,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全部撤销,裁决对当事方不再有约束力, 。
3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裁决未作出的状态 , 但受,禁止反言原则的限制,当事方可以再次提起仲裁,部分被撤销,只有对被明确撤销的事项重新提起仲裁,未被撤销的裁决以及未提出撤销要求的裁决属于已,决事项,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ICSID,仲裁裁决的拘束力,第五十三条,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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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投资者|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报告(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