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东道国 报告 投资者 解决 争端
9、pter V,WANG Nan 2010,确立,ICSID,管辖权的要件,1,主体要件,缔约国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组成部分或机构:缔约国指派给中心;组成部分或机构,的同意需经缔约国批准 , 除非缔约国通知中心不需批准,投资者另一缔约国的国民,自然人:国籍连续 , 时间要求,法人:另一缔约方法人或双方同意适用控制原则,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ICSID,制度下投资者国籍的确定,自然人,1,具有公约的某一缔约国国籍,2,不具有作为投资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籍,国籍的认定一般根据国内法,多国籍人的国籍认定,1,非东道国缔约国 。
10、国籍,A,非缔约国国籍,B,出于扩大投资保护的角度认定,A,国国籍,2,非东道国缔约国国籍,A,非东道国缔约国国,籍,B,根据有效国籍原则,effective nationality,确定,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ICSID,制度下投资者国籍的确定,法人,国籍的认定一般根据,BIT,或国内法,1,具有公约的某一缔约国国籍,2,不具有作为投资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籍,例外,1,作为争端一方缔约国国籍的法人,2,该法人因受外国控制,3,双方同意为了本公约的目的 , 应看作是另一,缔约国国民,International In 。
11、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ICSID,管辖权对投资者国籍的时间要求,自然人,1,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ICSID,解决之日,1,调解,仲裁协议生效之日,2,单边要约,投资者提交调解,仲裁之日,2,ICSID,秘书处登记案件之日,法人,1,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ICSID,解决之日,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2,客体要件,适格的争端:与投资有关的法律争端,3,主观要件:同意,同意的形式:书面,东道国同意的方式,投资协议,仲裁协议,国内立法:单方要约,投资条约:单方要约, 。
12、投资者同意的方式,投资协议,仲裁协议,投资申请书:对东道国单方要约的承诺,单独的书面声明:对东道国单方要约的承诺,争端发生后提交中心仲裁的请求书:对东道国单方要约的承诺,同意的范围,同意一旦作出 ,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ICSID,管辖的排他性,ICSID,公约,26,条:“除非另有规定 , 双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 , 应视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补救办法而交付,上述仲裁 。
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行政或者司,法救济办法 , 作为其同意根据本条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 。
,27,条:“缔约国对于其国民和另一 。
13、缔约国根据本公,约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仲裁的争端 , 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 , 除非该另一缔约国未能,遵守和履行对此项争端所作出的裁决,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中心管辖的排他性,中心仲裁对外交保护,提出国际要求的排斥关系,同意提交,已提交仲裁:投资者对请求外交保护权的放,弃 , 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提出国际要求权利的放,弃,除非东道国未能遵守和履行裁决 , 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投资者本国都不得再行使外交保护权,提出国际要求,中心仲裁对各国法院的排斥关系:回避规则,中心仲裁对东道国当地救济的排斥关系,Internat 。
14、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ICSID,对传统当地救济原则的改,变,放弃需明示 , 要求可默认,要求需明示 , 放弃可默认,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ICSID,近年来关于,MFN,的实践,MFN,是否适用于程序性问题,Maffezini v. Spain,阿根廷投资者,Maffezini,在西班牙投资建立化,工厂 , 后与当地政府产生争端 , 诉诸,ICSID,西班牙,阿根廷,BIT,规定 , 如果投资者要提起,ICSID,仲裁 。
15、 , 除非东道国另行同意 , 否则就必,须遵守以下程序,一方提起争议解决,6,个月,东道国国内法院,18,个月,ICSID,Maffezini,未经西班牙法院程序就提起,ICSID,仲,裁,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Maffezini,根据,MFN,条款援引第三方,条约中的仲裁条款,西班牙,阿根廷,BIT,规定:“在本协定所涵,盖的所有事项方面 , 该待遇应不低于给予,任何一方给予在其境内的任何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西班牙,智利,BIT,规定:自争端发生之日起,协商,6,个月未果 , 投资者就可以向,ICSID,提,起仲裁,不需 。
16、要经过东道国法院,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Chapter V,WANG Nan 2010,仲裁庭意见,为了判断,MFN,条款是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应考查缔,约国的原意 , 或者从缔约国对待外国投资及其本国投,资者的实践中进行推测,争端解决安排与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之间关系紧密,阿西,BIT,使用的“本协定所涵盖的所有事项”措辞比西,班牙签订的其他,BIT,使用的措辞宽泛,西班牙签订的其他,BIT,中没有要求必须经过本国法院救,济,阿根廷其后签订的,BIT,中也没有要求必须经过本国法院,救济,本案中,MFN,条款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 , 即不需要将争端,提交东道国法院,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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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投资者|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报告(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