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地产并购投融资策略

最近半年来,大中型房企频频通过项目收购或企业股权并购的形式扩充土地储备,预计未来2-3年将是房地产行业的并购时代。然而并购是把双刃剑,房地产融资监管收紧叠加限购政策导致的销售迟滞,猛烈并购的房企同时承受着资金链的重压。本文对房地产并购市场现状、并购策略和融资需求变化,以及并购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分析梳理,希冀给金融机构和地产企业提供参考。

文 / 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 兰亚红 王磊 李田蓉

眼下,房企并购与规模之战愈演愈烈,颇有不进则退之感。对于房企而言,面临自去年10月份以来的房地产融资监管收紧以及楼市销售资金回笼放缓的双向挤压,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做好并购融资安排,防控潜在的各种风险,是能否抓住并购机遇实现迅速超车的关键。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房地产债性融资受限的情况下,主动探索地产并购大潮中的真股权投资机会,不仅是市场新环境、新需求所致,也是探索创新地产金融业务所需。

一、地产并购浪潮迭起,重构行业发展格局

(一)房企频频并购以谋上位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8月底,今年房地产企业共发起194起并购事件,涉及金额逾3256亿元,并购规模居于各行业首位。而2016年全年,房地产行业并购案总数为217起,涉及金额为4012.5亿元,预计2017年全年房地产业并购交易总额将刷新历史记录。通过并购获取土地储备尽快做大做强,已经成为大中型房企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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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产行业前景依旧可期

作为基础产业的“衣食住行”中的“住”,其所涵盖的住宅及配套空间的质与量的需求将长期增长,而且“衣食行”所涉及行业的潜在增长会直接带动对商业物业的需求增长。

1、城市化进程延续

中国城镇化进程尚在进行之中,与发达国家城镇化率至少还有15%的差距(2016年我国平均城镇化率57.35%,发达国家城镇化率一般在80%以上),中国至少还有10-15年漫长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化所带来的人口集聚效应、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结构的变化,将持续带动房地产市场的消费性需求,直接拉动房地产市场的生产性需求和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性需求。

2、城市更新升级激发存量市场需求

1998年的住房分配制度改革释放了中国压抑多年的住房需求,开启了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的引擎。但那个时期所兴建的老旧房屋的质量、结构、建筑风格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要求,城市亟需更新迭代。从这方面来看,除了增量市场,存量市场更新升级的需求空间是巨大的。

3、中产崛起和消费升级

国民消费水平正呈逐年爆炸性增长,居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能力升级也刺激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虽然当前第一次人口红利已经结束,但新中产阶层的崛起正带来我国第二次人口红利,中产阶级对消费升级产品的巨大需求,包括住房需求以及对商业地产的需求,将成为我国经济的下一个大风口。

4、未来房企的竞争将演变为价值观的竞争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包括居住硬件条件的改善,消费者趋于成熟,除了建筑物本身,未来购房将更加关注精神需求的满足,未来房企的竞争将演变为房企自身价值观的优劣以及价值观在产品中如何贯彻的竞争,涉及到品牌战略、产品线建设、VI体系建设和社群文化的实力较量。

二、房地产并购模式利弊及流程关注要点

(一)房地产并购交易方式及利弊

按交易方式分类,房地产并购可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出具货币资金(或者股票等其他形式)直接购买另一家企业的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则指收购方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从而取得其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二者优劣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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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下细分,股权收购又可分为两类,100%股权收购和部分股权收购。在100%股权收购情况下,因为对方是完全退出,需要考虑如何控制原来的或有债务和对外担保问题。通常情况,收购方会拉长付款周期,最多两年(诉讼时效最长两年),而两年内还未暴露的风险对项目未来影响程度会大大减小;或者由担保公司提供保函,后续的风险问题由担保公司承担。相比之下,部分股权收购风险相对可控,转让方的部分股权能起到担保作用,但需要考虑到治理结构带来的风险。

资产收购也可分为两种,在建工程收购和存量资产收购。在建工程收购需要项目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是土地投资开发需要完成总投资额的25%。存量资产收购项目,收购方需要关注该项目是否已取得产权证书,是否有抵置押,是否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收购后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问题。

(二)房地产并购流程要点

房地产并购流程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收购谈判及决策和注册变更登记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

对于收购方来说,项目信息不对称会给项目收购谈判和决策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房地产项目收购前都会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公司内部及联合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全面尽职调查,对项目进行审计评估。

尽职调查主要分为三类: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主要关注项目本身的情况,包括项目的历史状况、进展程度,以及项目与收购企业是否匹配;财务尽职调查是从财务的角度出发,对项目债权债务、成本费用问题进行评估,最终评定项目是否盈利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法律尽职调查需要评估项目可能存在的关键风险点,包括土地权属问题、规划问题、工商税务问题等,最终要落到合同的执行上,嵌入对法务问题的考虑。

尽职调查与可行性研究完成后,需要对项目进行综合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在进行审计评估过程中,如果评估结果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测算结果差异过大,需要分析出现差异的原因;若发现项目瑕疵事项和风险点,需要与转让方进行深入沟通,再出具正式报告前合理处理风险事项;在出具报告过程中,需要联合公司财务部共同沟通评估结果。

2、收购谈判及决策

在前期充分尽调后,双方可以就核心利益问题进行谈判,包括公司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公司高管安排方案、项目土地交接条件、转让对价及付款进度、付款方式以及双方费用承担问题。

这里简单分析一下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问题,一般情况下,目标企业债务关系及处理方式有五类。

第一类是应付政府相关地价及税费,如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款、应缴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这些款项对土地评估值影响重大,原则上在支付股权转让款之前应转让支付完毕;

第二类是金融机构的贷款,结合收购方自身资金情况,如果该贷款资金成本较低,可协调金融机构认可股东担保责任的转移,继续使用该贷款;如果资金成本较高,可要求转让方停止相关贷款,或以贴息的形式弥补超额部分;

第三类是应付工程款、供货商货款等,通常转让方与收购方会预估一个债务金额范围,超过该范围的部分将由转让方承担;

第四类是应付股东借款,原则上收购方会根据受让股权比例来置换转让方股东的借款,或者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提供借款以偿还原股东借款;

第五类是公司管理费用、营销费用支出,通常在收购前项目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将由收购方继续承担。

项目条件谈妥后,将进入项目收购决策流程,通常房地产企业会设有多个管理层级和决策权限,一旦超过此权限需要报上一级审批,这种决策机制又会反过来对项目提出更高要求。在区域总经理审批层面的项目关注经济可行性、项目风险即可,但到了董事会层面,项目就会需要更多的支持性证据,包括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层面的尽调意见,从而更好地防范风险。

3、注册变更登记

房地产项目收购的最后一步是注册变更登记,包括资金注入、工商变更手续、资料及资产交接、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进度、落实相关法律文件等。

三、新环境下房地产并购投融资业务变化

房地产行业走过简单粗放卖房子的上半场,其最重要特征就是从过去一级市场招拍挂拿地转变为现在的二级市场并购竞争。和以往相比,房地产并购面临的行业发展阶段和金融监管大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对并购融资的要求也在提高。

(一)监管新规致房企融资难度陡增

2016年10月份以来,监管层对房地产企业融资在一步步收紧。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严控各种渠道不合规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房企融资难度陡增。与此同时,上市房企过去两年大量产生的以3年期为主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将于2018-2019年到期,预计房企资金链紧张的问题会在2018年下半年变得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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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并购变化致融资要求提高

1、充分考量监管变化对融资的限制

以往房企拿地配资最高可以达到70%,即房企支付的地价款中,有70%来自金融机构放贷,在办证开工后再将其转为房地产开发贷款。但是在前述严禁拿地配资的监管规定出台后,房企只能以100%的自有资金拿地,然后再申请开发贷款。

在此背景下,通过股权收购绕道为拿地配资成为很多房企的选择。但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如果买入公司资产净额、资产总额或主营业务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总资产或主营业收入的50%以上,就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经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批,不确定性较大。即便证监会审批通过,银行批下并购贷款最快也需一个月。这就要求房企并购要将融资计划前置,金融机构尽早介入到并购交易中。

2、融资方案要匹配并购标的物的变化

当前,旧改(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并购成为大型房企和金融机构共同的关注点。以广深区域为例,由于可开发的土地资源稀缺,旧改项目并购成为房企进驻区域的重要手段。

然而上市房企旧改并购中也遇到了融资障碍。广深地区的旧改项目一般由原业主方申请并执行,原先的工业性质用地,只要拿到旧改批复就可以注销原有工业用地土地证申请土地变性。但是,虽然旧改项目所在的土地具有较高的潜在溢价空间,但在收购时点上,由于土地尚未变性导致估值无法涵盖未来溢价,且上市公司付款需要满足监管要求,因此往往没有合理的交易对价支付路径;另一方面,在申请旧改时,因原有工业用地土地证已经注销,并购时土地权证的真空期也会导致项目融资障碍。

这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提供了业务机会。据了解,有的开发商通过采用旧改并购基金的方式实现了广深区域旧改项目的前期培育和孵化。对于旧改基金来说,被收购项目评估价值、权属问题都可以有效解决,先购得项目股权,再孵化到用地属性转变成为住宅用地,然后通过三方协议或兜底安排由公司买入基金股权份额即可。

3、地产企业非核心业务融资需求提升

目前很多主流房地产企业都在践行多元化发展策略,其角色正从单纯的开发商向运营商转变,除了房地产主流产品销售性物业和持有性物业之外,还会经营其他增益型的的类地产项目,比如大健康、文化、旅居、酒店、养老等……而这些业务的融资需求需要新的融资模式对接。以文化院线为例,由于是轻资产运营,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抵押物,但其融资的需求也非常大,需要金融机构设计金融产品满足非核心业务的融资需求。 

4、融资效率要求变高

不同的房企投资并购的周期要求不一样,但由于竞争激烈,好的并购项目转瞬即逝,房企对融资的时间速度、匹配速度要求普遍在提高。目前由于金融监管新规严控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为房企拿地配资,催生了并购前端的基金模式。但是这也存在一个问题,基金公司募资期非常长,而大型房企项目并购等不了那么长时间。现实中,很多房企采用过桥融资+并购基金的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即过桥融资帮助开发商将项目拿下来,土地性质变更后,股权投资再替换进入。如果金融机构能够配合,可以在一个项目上赚两道钱。

5、房企降杠杆呼唤结构化融资创新

今年很多房企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降低资产负债率。传统的方法是出表,但是出表带来的坏处是资产规模的下降,如果企业利润的增加抵减不了出表的安排,报表一样不好看,评级机构给的评级不会高,从而影响房企的融资成本。

在未来一两年房企冲规模“抢钱、抢项目、抢人”仍是主旋律的情况下,房企改善融资产品单一化的需求强烈,金融机构可在新的融资安排替换老的融资结构时,通过创新结构性产品,降低房企债务融资比例、并且优化财务报表表现,帮助企业降低负债率、降低融资成本。

(三)房地产基金探索股权投资

房地产基金股权投资在并购项目中的运用,根据是否取得项目控制权可分为两类:

一种是,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小房企在几年前拿到过很好的地,但是由于没有金融支持、品牌号召力等导致销售困难,甚至陷入停滞,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基金基于对项目未来的看好和运作的信心,愿意提供资金和引入品牌,改善项目经营基本面。这种模式下,房地产基金需要以取得项目控制权为前提,全程加入主动管理,是纯股权的投资行为。

另一种是,在和大型房地产商合作时,由于无法取得项目控制权,通常会采取与开发商股东共同出资的模式,比例由双方共同协商,但房地产基金通常会要求优先分享项目收益,达到一定水平收益保证后,退还部分股份分享少量后端股权收益,直至项目实现大部分销售后结算退出。因为大多是和上市房企合作,有透明的制度,良好的信誉,基金可以持股比较少,在保证本金和当期收益的前提下,更多地与开发商共享股权收益。

除了股性投资业务机会外,短期过桥也会是当下的机会型业务。如前文所述,当前并购市场不缺资金或者大的地产公司,真正抢手的是被并购标的,如果不能高效地解决资金问题,项目机会转瞬即逝。在这种情况下,先用过桥资金接下项目,再成立基金将其置换掉,将大大提高业务效率。

四、房地产并购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前期--法律尽职调查

在并购过程中,投资方会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这是房地产项目并购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火墙,具体分为对目标物业和目标公司两个层面的法律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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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期--交割及后续事宜

1、交割

尽调瑕疵纠正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之后进行交割和付款,主要关注的法律风险点为:

监管账户的开立:很多交易里,为了交易安全控制风险,交易双方希望委托一家银行或律师事务所对买方拟付给卖方的资金进行监管,在具备交割条件时放款。

交割先决条件的查验、核实:交割先决条件,是指交易双方开始进行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等交易中的交割行为的前提条件,即如果全部或部分交割先决条件尚未按照交易文件得到满足或由交易双方同意放弃,交易双方就无法完成交易。在并购交易中,如何安排交割的先决条件,使之合理、有效地促进交易完成,对于交易双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交割先决条件的内容:一般主要包括交割前的程序性事项和目标公司的运营性事项。常见的交割先决条件包括取得各项政府审批、实现约定的重组架构、解决尽职调查环节中遗留的问题和标的瑕疵、完成确保目标公司经营和收购方利益的重要事项等。

交易价款的支付:并购的主要支付方式分为现金支付、股权支付、资产置换支付、无偿划拔支付和综合证券支付五种。一般情况下,交易的支付方式主要受企业现实财务状况的影响。在收购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量情况下,一般可以考虑现金支付;如收购公司的现金流量不宽裕,则可以考虑分期付款或股票收购;在收购企业的杠杆比率较高时,一般不会采用现金收购或发行债券,会更加倾向于股权融资。

目标公司和目标物业的交付:股权并购中股权转让的主要交易主体是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并购中交易的主体一般是目标公司。在交割完成后,双方需要完成对目标公司和目标物业的交付。

2、后续事宜

交割后的运营:交割后主要需注意项目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运营。

价格调整和尾款的支付:在有些交易中,目标物业交割之后,通常买方会扣留部分款项(尾款、保证金),以防一年之后收购的物业出现质量、建筑结构、税收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前期的工程调查当中可能难以发现,随着时间推移才会逐渐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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