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期望「市政署」f調跨部門,解決民生問題
政府《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文本提出撤銷民政總署,改設非政權性的「市政署」。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出,民署現時從屬行政法務範疇,很難去處理涉及跨部門的問題,期望「市政署」作為非政權性質後,能發揮協調和聯絡各政府部門去解決民生問題的功能,同時借助具有諮詢機構的性質,聯繫地區居民,更好掌握地區的民生問題,代表居民向政府反映意見。
李靜儀表示,《基本法》明確表明要設立非政權市政機構,服務範圍主要是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與現行民政總署的職能相近,故諮詢文本表明「市政署」將承擔現在民署的大部分職能。
未來民署轉變為非政權性質的「市政署」,雖然職能比較相近似,但「市政署」不再從屬於行政法務司,期望能一改過往民生問題遇上跨司跨部門時,很難有效去解決的情況。
成員應該受到監督
她進一步指,過往民署要處理民生社區的問題,當涉及跨部門時往往遇上不少問題,往往「兜個大圈最尾返返轉頭」,最終民署只能解決自身範疇的問題。
將來「市政署」作為受政府的委託去處理社區的服務,期望能發揮協調和聯絡各政府部門去解決問題的功能,同時借助具有諮詢機構的性質,聯繫地區居民,更好掌握地區的民生問題,代表居民向政府反映意見。
社會對《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文本最大意見,是將來「市政署」成員由特首委任,而非直選產生。李靜儀表示,政府對此已經解釋,基於「市政署」不是二級地方政府性質,不是代議機關,故成員不是由選舉產生,政府的基本立場已經有所定向。但李靜儀希望政府交代,將來「民政署」的成員如何選拔,如何履行好代表居民,和做好諮詢社區意見的工作,亦建議成員應該受到一定的監督。她又認為,諮詢文本提出「市政署」成員任期5年,5年的任期比較長,如果在5年的時間內未能發揮作用,政府如何對他們作出有效監督?
另外,李靜儀又指,諮詢文本建議「市政署」是公法人性質的自治機構,雖然政府表明會確保原民署人員的利益不受影響,但近日都收到不少民署人員表達對事件的關注,尤其是非實位公務員的擔憂比較大,他們因不是編制內人員,都憂慮民署變成「民政署」後將不獲續聘。她要求政府應清晰公布原民署人員轉職的安排,不希望因為回應《基本法》規定設非政權市政機構,而令部分人員的權益在轉換過中受損。
轉自市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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